近日,市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市政协办公室负责人接受采访,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高度重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要作用,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都强调要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党中央颁发的第一个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专门文件;2017年9月,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新形势下开展民主监督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2017年11月,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听取了市政协《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说明及重点工作汇报,研究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要求尽快制订我市《实施意见》。市政协积极落实中央、省委、市委要求,将制订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规范性文件作为2017年重大改革项目,纳入市政协党组工作要点,组织精干力量,多次专题研究审定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借鉴先进做法,总结工作经验,数易其稿,起草了我市实施意见代拟稿。经市政协第二十次主席会议审议报送市委。2017年12月底,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濮办〔2017〕57号),为我市各级政协组织开展民主监督提供了保障。
问:请谈谈《实施意见》的主要框架。
答:《实施意见》共分七个部分,结合濮阳实际,就把握民主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总体要求,明确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形式、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明确了加强党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领导的要求。 问:《实施意见》规定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明确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九个方面:一是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二是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及各级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城乡规划、财政预算、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四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五是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民生工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六是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履职尽责、开展反腐倡廉等情况;七是政协年度重要协商成果、政协提案、建议案、民主监督专项报告和其他重要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八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遵守政协章程、执行政协决议情况;九是党委交办的其他民主监督事项。
问:《实施意见》规定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答:在贯彻中央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基础上,《实施意见》进一步突出了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特色,增加了建议案监督和民主评议监督两种形式。共包括九个方面: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特约监督、社情民意信息监督、建议案监督、民主评议监督、其他形式监督。
问:《实施意见》如何规定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程序和机制?
答:《实施意见》规范了确定议题、制订方案、组织实施、成果报送、办理意见五项监督程序。在确定议题方面。明确每年年初,党委同政府、政协会商重点监督议题、监督工作安排事宜。重点监督议题纳入党委、政府、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在制订方案方面。由政协统筹安排,制订各项民主监督实施方案。受监督单位要将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事项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组织实施方面。根据监督议题,政协整合力量深入调查研究,通过会议、视察、民主评议等形式实施民主监督,邀请党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在成果报送方面。政协运用会议监督意见报告、视察监督报告、专项监督报告、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报送监督成果。在办理意见方面。对于政协会议监督意见报告、建议案、视察监督报告、专项监督报告等,党委和政府应专题研究,或交相关部门办理。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及其他形式的监督性意见,按规定程序办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政协反馈民主监督意见办理情况。
《实施意见》明确了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机制,具体包括知情明政、协调落实、办理反馈、督查考评、权益保障五项监督机制。
问:请谈谈《实施意见》明确的加强党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领导的要求。
答:《实施意见》在强化党委统一领导方面,要求将政协民主监督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政协民主监督中的重要问题,不断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机制。在发挥政协党组组织领导作用方面,要求各级政协党组负责领导重点监督议题的组织实施,研究民主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报告民主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在强化内部自我监督方面,要求政协委员要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正确行使监督权利,珍爱和维护政协委员良好形象。在营造政协民主监督良好环境方面,要求要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计划。推进监督过程公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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