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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压实监督责任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濮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黄亚雄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7-12-01 07:35:11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同时强调,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纪委作为党内监督执纪的专责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扛稳抓实监督责任,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把握职责定位,增强责任意识  

(一)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党的十九大最新修订的党章第四十六条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同时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党章对“三大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进行了最新描述,这为纪委赋予了权力,为履行职责定下了总纲领,明确了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监督责任是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使命要求。2016年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第一次将纪律检查机关定义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从“专门机关”到“专责机关”,一字之差,突出的是责任,这个“责”就是履行监督责任。《监督条例》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条例》还列出了纪委需要承担的三项具体任务,同时对其他几项工作作了具体规定,这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遵循和基本要求。  

(三)监督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赋予的时代课题。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这是我们党历史上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问题。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但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必须通过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坚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二、明确监督内容,强化忠诚履职  

(一)政治监督责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监督检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组织开展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指导监督,督促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 (二)组织监督责任。开展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克服纪律松弛、组织涣散的现象,维护党的组织纪律和根本组织制度。坚持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省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省纪委报告,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发挥对查办腐败案件的主要领导作用。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监督,严把选人用人廉洁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强化对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加强对换届风气督导检查的组织领导。  

(三)作风监督责任。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加强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完善作风建设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坚守重要节点,畅通监督渠道,严格执纪问责,强化通报曝光,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坚决反对“四风”,坚决纠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执纪监督责任。坚持纪挺法前,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形成常态严管大多数、依纪严惩极少数的局面。不断加强教育预防,强化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和警示教育,推进标本兼治、以案促改。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对下级纪委的监督,对派驻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违纪问题的监督查处力度,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强化对执纪审查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五)党员权责监督责任。保障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依纪严肃查处干扰和妨碍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等民主权利的行为。加强对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工作的领导,对经调查没有发现不当行为的,予以澄清和正名。保障党员监督权,对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自身监督责任。加强领导班子自身监督,严格执行常委会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营造党内民主监督氛围,不断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制度,从严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主动接受省纪委、市委和下级纪委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三、创新监督形式,推动常态长效  

(一)推行监督责任清单化。以制订责任清单的方式,将监督责任一项一项列出来,明确该干什么,怎么去干,用来引领行动,利于对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追责问责,防止责任虚化、落空。市纪委做好表率,制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把监督责任细化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依纪依规从严执纪、持续纠正“四风”等8个方面25项具体内容。全市各级纪委(纪检组)都结合实际,制订了监督责任清单。要做到照章履职,对照责任清单,将监督责任转化为具体的任务措施,做到要求具体、路径清晰,推动责任落实。  

(二)坚持压实责任制度化。我市把推动责任落实中积累的经验做法、探索的有效手段,固化为制度成果,达到用制度规范履责行为的效果。制订县(区)纪委和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述责述廉制度,压实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责任。制订谈话制度,推动运用第一种形态常态化。制订全程记实制度,开发信息化全程记实平台,对履责情况及时如实记录,实现履责全程留痕,突出监督的日常性和及时性。制订督查考核办法,加强日常督查和定期考核,推动考核规范化制度化。要充分利用现有制度成果,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督促责任落实常态长效,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  

(三)坚持问责工作常态化。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我市结合问责工作实际,制订了问责工作程序暂行规定,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级负责党的问责工作,形成问责合力;规范问责工作程序,建立问责保障制度,确保问责工作取得实效;坚持以责任落实为抓手,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以严肃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推动监督责任取得实效,要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放在首位,加强党委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健全完善的党内监督体系,发挥整体合力。各级纪委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将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