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创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安全舒适的道路交通环境,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6月22日,市公安局和中原油田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根据管理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增强文明交通意识,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要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停留,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非机动车驾驶人转弯时要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转弯,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规定明确,行人违反以上规定的,处以20元罚款;非机动车未停放在规定地点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校师生及现役军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管理的,除依法给予处罚外,还要抄告其所在单位。(记者 段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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