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要求,创新工勤人员编制管理方式,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日前我市印发了《濮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编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编制的类别、核定等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指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编制分为市直行政机关驾驶员编制、一般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中小学校工勤人员编制3个类别。今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核定工勤人员编制,除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明确的文件依据外,工勤缺额部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办法》规定,现有工勤人员编制,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情况区别对待、逐步收回。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和不纳入分类事业单位的现有工勤人员空编收回,剩余工勤人员编制采取“人减编减、减一收一”的办法及时收回。其中: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前仍未能收回的工勤人员编制,结合转企改制工作统筹考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除公立医院暂时维持现状不变、结合市级公立医院改革统筹考虑外,其他事业单位空编收回。收回的工勤人员编制纳入市直事业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在市直事业单位范围内统筹使用;收回的中小学校工勤人员编制作为中小学预留编制,根据新建、扩建学校和其他实际需要,在市城区中小学范围内统筹使用。
《办法》规定,各单位因工作确实需要使用工勤人员的,可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市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研究后同意使用的,从市直工勤人员超编单位的“三同”(同单位性质、同人员身份、同经费渠道)人员中遴选、调剂,或采用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截至目前,我市已一次性收回工勤人员编制402个,剩余的工勤人员编制,将结合自然减员方式逐步收回,直至收完为止。(记者 段利梅 通讯员 孙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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