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七届濮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协商决定:
丁连安同志任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职务;
赵泉峰同志任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职务;
王海生同志任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
王凤英同志任市政协港澳台侨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王中奇同志任市政协学习和文史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
免去郭俊同志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吴社法同志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职务;
免去杨炳立同志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王长根同志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徐德彪、申国强同志市政协港澳台侨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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