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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第七届濮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丁连安等十一名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16年12月30日政协第七届濮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7-01-03 07:05:57   

政协第七届濮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协商决定:

丁连安同志任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职务;

赵泉峰同志任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职务;

王海生同志任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

王凤英同志任市政协港澳台侨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王中奇同志任市政协学习和文史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

免去郭俊同志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吴社法同志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职务;

免去杨炳立同志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王长根同志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徐德彪、申国强同志市政协港澳台侨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职务。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