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清洁城市控制扬尘污染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 委会,市直各部门,中原油田: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 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建康。根据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三次推进 会上省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精准治污“清洁城市控制扬尘污染”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利用近期全市将出现的“湿清除”过程气象条件,进一步查清PM10扬尘污染来源,采取有力措施降低PM10污染浓度,拉低全市PM10污染指数。为科学治污,精准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创造基 础条件。
二、活动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清洁城市控制扬尘污染”行动(方 案附后)。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清扫污染物行动, 各县(区)、各部门迅速动员组织力量,做到全方位、立体式, 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彻底清除城市扬尘污染物;第二阶段为控 制扬尘污染行动,利用全市范围内 21 日至 24 日将出现的“湿清 除”有利气象过程,所有涉及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全部停工,实 行错峰生产的企业停产,严禁渣土车、大型货车、黄标车等在城 区内通行,严管散煤、严查焚烧。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清扫污染物行动):11 月 19 日至 20 日(周末不 休息); 第二阶段(控制扬尘污染行动):11 月 21 日至 24 日。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一定要引起高度重 视,充分认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 PM10污染浓度居高不下所 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要求, 切实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对待,组 织相关部门认真参照“清洁城市控制扬尘污染”行动方案,结合 本辖区实际,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施内容,明确责任 分工,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市直各部门作为行业监管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 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积极行动,履职尽责,确保清洁城市行动有序进行。
(二)强化监测、实时调度。要围绕此次行动的目的,组织 专业人员,加强对辖区内各监测点实时数据的分析,查明污染指 标构成因素,查清输入性污染与本地污染构成比例及来源,对同 等条件下指标的奇高奇低及时查明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 保行动成效。
(三)严格督查、确保实效。各县(区)要在行动开展期间, 严格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应停工、停产、停运的一律停下来, 应限产、限运的坚决要限下去。实行驻厂 24 小时监管、驻守施 工工地值班、全城设岗严查违运车辆等措施。同时,组织高级别 督察组对本地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并进行严格的奖惩, 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全民参与。市属主要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 力度,通过各级各部门和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的积极行动,引导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同时可将此行动与本地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活 动有机结合起来,同步实施。请各县(区)将本次行动开展情况于 11 月 24 日 11 时前, 报市大气攻坚办。
电子信箱:pysgjbzdz@126.com;
联系电话:6109069 6109359。
附件:濮阳市清洁城市控制扬尘污染行动实施方案
2016年11月18日
附 件
濮阳市清洁城市控制扬尘污染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 治攻坚战的意见》(豫发„2016‟18 号),按照《关于开展清洁 城市控制扬尘污染行动的紧急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5 号) 要求,为加强全市扬尘污染控制,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紧扣扬尘污染重点领域,突出 抓好城市道路、环城公路、楼宇建筑、施工工地、露天堆场等扬 尘控制,大幅消减扬尘污染产生量,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对环 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完成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 支撑。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清扫污染物行动):11 月 19 日至 20 日(周末不 休息) ; 第二阶段(控制扬尘污染行动):11 月 21 日至 24 日。
三、主要措施
第一阶段:清扫污染物行动措施
(一)工地扬尘控制
鉴于清洁城市时间限制,结合当前全市出现的不利气象条 件,督促辖区内施工单位全部停止土石方作业,并做好清理工作,具体措施为: 1.工地内部积尘清理:施工单位对自己所属施工范围内所有 硬化道路、防溢座、高架、机械设备上的积尘进行全面冲洗;其 次对围挡进行修补、清洗,根据规划红线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 2.2m 的围挡,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 2.建筑垃圾清理整治:行动期间,要求所有施工单位对自身 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进行收集、清理、整治,严格做好苫盖及 定时喷淋抑尘工作,不允许进行外运。 3.出入车辆严格冲洗:行动期间,所有出入工地的车辆严格 执行冲洗措施,确保车辆不带泥尘上路;对停放在工地内部的车 辆也应进行全面清洗。 4.加强工地日常保洁:安排保洁工作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的 道路、工地门口进行及时的清洗保洁。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 利局、市公路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 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中原油田。
(二)露天扬尘控制
裸露地表、固体物料苫盖:对辖区所有裸露土方、地表、砂 石、水泥、石灰等散体物料堆场,必须使用密闭式防尘网苫盖, 交缝处双层苫盖,配备自动喷淋装置、洒水等设施,每日进行定 时洒水,不得出现抛、洒、起风扬尘等现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渣土车扬尘控制
行动期间所有渣土车、工地物料运输等车辆全部停运,严禁 上路行驶,并对停运的渣土车、物料运输等车辆进行全面冲洗。牵头单位: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中原油田。
(四)全城大清洗
1.城市道路 (1)对敏感点周围树木树叶落尘进行清扫。针对落叶多, 道路清扫保洁难度系数大的情况,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所辖范围 各路段落叶量大小的情况,制订落叶清扫方案,适时加大清扫频 次,合理配置清扫、收集、运输落叶的工具和车辆,及时清理、 清运落叶和垃圾。 (2)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明确制定“定路线、定时段、 定人员”的监督、清扫、检查、保持等工作机制,坚决禁止敲打 树叶和焚烧树叶等不文明保洁行为。 (3)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路面、高速公路、 省市县乡级公路、涵洞、隧道、高架桥和立交桥路面的积尘进行 清洗。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以克论净”值不得超过 10 克/平方 米,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 15 克/平方米。对未 硬化道路扬尘、未恢复或破损路面抓紧硬化修复,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扬尘污染。对不能及时硬化修复的路面,要进行加盖草垫并 洒水抑尘。 (4)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清淤, 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 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路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 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中原油田。 2.楼宇建筑 (1)对辖区内楼宇尽可能的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楼 顶 “以克论净”值不得超过 5 克/平方米。 (2)动员社会公众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 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 (3)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 杜绝垃圾乱堆乱放。 (4)全方面清洁商业街道、广场。 责任分工:由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牵头,各县(区)、中原油 田组织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开展大清扫工作。对于 无物管、无主管部门、无人防物防的“三无”住宅区,要按属地 管理原则由街道办组织人员开展清扫工作。 对政府综合办公楼及周边区域,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 头开展清扫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所有 机关、企事业单位庭院和各类商业区、公共区域的大清扫工作。中原油田要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大清扫工作。 3.公共设施 (1)添置加长的清扫工具,注重对立面的清洗,重点清洗 城市公交车站牌、人行道、交通护栏、双黄线、果皮桶、路灯杆、 雕塑、街沿石、广告牌等各种设施,清洗过后的路面要做到无白 色垃圾、无灰尘、无泥沙、无积水、下水道畅通。 (2)清洁环卫公厕。实行专人保洁,随脏随保洁制度。屋 顶墙壁、门窗纱、地面标志灯具、广告等各种设施、设备清洁卫 生。同时厕所外部(周围 3 米内)卫生责任区环境干净整洁。 (3)对园林绿地、河道堤岸的裸露黄土全面洒水覆盖的同 时完善绿地道路、围栏、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同时为防止人群 走捷径而走出的土路问题,可考虑在不影响原有设计景观的前提 下铺设园林小路、踏步,方便人群行走的同时加以引导;确实不 适宜铺设的,就必须种植绿篱或设置围栏。 (4)对垃圾转运站进行定期作业。垃圾日产日清,加强垃 圾中转站内的地面、墙面及垃圾转运车的冲洗保洁。其次要保证 垃圾车外无垃圾粘附物。 (5)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及道路两侧绿化区域实施喷 灌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全面开展草坪喷水作业,通过洗树、 喷水等措施减少植被积尘。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 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中原油田。
第二阶段:控制扬尘污染行动措施
(一)工地扬尘控制 施工工地全部停止施工作业,并做好保洁工作,具体措施为:
1.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房屋建筑、房屋拆除、公路交通、园 林绿化等施工工地全部停工;水泥、白灰、黄土、砂子等散体物 料的装卸、运输停止作业;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止生产,取缔非 法小混凝土搅拌站。经批准继续生产的,要严格落实围挡、苫盖、 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百分百要求,严格落实扬尘治理 措施。 2.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对自己所属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及时 收集、整顿,不能外运并做好苫盖及喷淋工作。 3.出入车辆严格冲洗:停工期间所有出入工地的车辆严格冲 洗,确保不带泥尘上路。 4.加强工地日常保洁:安排保洁工作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的 道路、工地门口进行及时的清洗保洁。 5.固体物料苫盖:对全部水泥、石灰等易产生尘埃的散体物 料堆场必须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允许露体堆放,裸露土方、砂石 进行可靠围挡,并使用密闭式防尘网苫盖,交缝处双层苫盖,配 备自动喷淋装置或洒水等设施,每日进行定时洒水,不得出现抛、 洒、起风扬尘等现象。 6.对停工工地进行驻守监管,将停工落到实处。 7.加强夜查,防止渣土车夜间运行。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路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 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中原油田。(二)企业错峰生产和停产限产 1.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有关要求,严禁擅自生产或私自改变错 峰生产要求。 2.严格落实停产限产管控措施,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要全部停产;实施限产的企业要具体到车间工段、岗位,细化限 产限排措施操作规程;对不易实施限产措施的,应实施停产。 3.濮阳县、清丰县、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一体 化示范区距离市城区较近,对国控自动站影响相对较大,应在目 前下达的错峰生产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扩大错峰生产范围, 除保障民生、重点工程以外的企业可全部纳入错峰生产的范围, 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全市目前任务完成的影响。 4.对错峰企业进行 24 小时驻厂监管,发现暗自生产的企业 要严格依法处置。 5.开展对辖区内涉气工业企业排查,掌握辖区内所有涉气工 业企业情况,并实施动态更新,确保对所有涉气工业企业监管到 位。 6.对重点监控企业、燃煤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特别 是高架源,采取 24 小时驻厂监管和随机抽查、在线监控等方式, 加大检查频次、力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和污染排放情况监控, 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7.对小塑料、小熔炼、小矿山、小建材等散、小、乱、差企 业一经发现,立即取缔,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 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中原油田。(三)散煤燃烧控制 1.完善煤炭销售网点管理。严把原煤质量关,对煤炭销售网 点开展 24 小时驻场监管,对全市型煤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 对生产劣质型煤的企业一经发现责令立即停业,从严顶格处罚, 杜绝劣质型煤的生产和流通,保障市场洁净型煤煤质。 2.强化城区卡口管控。在城区出入口设置卡口对进入城区的 煤炭进行 24 小时检查,无通行证运煤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城区。 同时,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分片监管制度,建设煤炭监控网络, 一旦发现运输、销售、使用有烟煤、劣质型煤的立即进行查处。3.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规定。在“禁燃区”内 严禁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对违反“禁燃区”相关规定的,依 法依规予以查处。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 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中原油田。 (四)禁燃禁烧控制 21-24 日期间城市管理部门(环卫部门)加大清扫力度,及 时清除市区内的落叶、垃圾。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草、枯 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禁止使用木柴快炉烧水。对秸秆、枯 草、枯枝、落叶、垃圾等生物质燃烧进行严查,减少黑炭气溶胶 等颗粒物的一次排放,减少污染物累积。严格落实网格点内垃圾 焚烧点责任人,加强敏感点周边的监管力度,确保各类无序焚烧 及时发现、即时制止。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 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中原油田。(五)机动车控制 根据气象预报,21 日至 24 日,受北部强冷空气影响,我省 大部分区域均先后出现降雨或降雪,雨雪天极有可能带来交通拥 堵问题,为防止机动车拥堵怠速以及由此造成机动车尾气排放局 部时段骤升,可采取以下措施: 1.21 日-24 日市公安局可结合我市实际,视情况实行单双号 限行。限行不含以下车辆:军队、警务、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 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 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2.建议在限行期间提供免费公交车方便市民出行,增加班次 和延长运行时间。 3.加强交通疏导。21 日至 24 日加强对人口密集区、商业街、学校、医院等易堵路段交通疏导;为减少机动车怠速运行,可实 施单行道和顺向停车。 4.加强对环线大车卡口的管控工作,严禁重卡入城。在城区 主要出入口设置卡口,拦堵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严查超排(冒 黑烟)车辆、黄标车、无标车等车辆,24 小时禁止大型货运机 动车、农用车在市区内行驶,实行大车绕行制度,市区内驾校停 止车辆驾驶训练。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 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中原油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加强本次行动的组 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组 织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辖区扬尘污染基本情况,制定、细化本 辖区扬尘控制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本辖区积极开展扬尘污染控制 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 促指导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控制工 作要求。对执行不认真、落实不彻底的部门、单位要提出明确整 改措施和时限,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纪给予 严肃问责。 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大气攻坚办将组织人员成 立督导组,对各县(区)、各部门清扫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行动迅速,切实履行职责的县(区)或部门,予以全市表扬。对行 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县(区)或部门,严肃追责问责,并由市属 主要媒体跟踪曝光。(三)动员社会参与。市文广新局要组织市属主要媒体加大 宣传报道力度,引导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社会公众共同 参与的良好氛围,为防治扬尘污染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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