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网讯 2016年10月2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开封市委原书记祁金立受贿一案。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祁金立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4年, 被告人祁金立利用其先后担任平顶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郑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郑州市委副书记,漯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开封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020.55632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本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各自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祁金立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祁金立近亲属、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各界群众8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记者 侯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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