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网讯 根据气象预报和监测分析,10月13日至15日,我市将出现轻度污染天气。为最大限度避免空气污染,消除雾霾天气,10月12日15时,我市紧急启动了轻中度污染一级应急管控措施。经过1天的管控,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持续良好。
10月12日上午,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启动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濮阳县和清丰县全域,南乐县、范县、台前县规划建城区及产业集聚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一级应急管控各项措施。当天下午,各县区、各部门立即行动,尤其是工业园区、开发区、华龙区、清丰县、南乐县、濮阳县及环保、住建、城管、公安、农牧等部门行动迅速。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昼夜查访。
在管控期间,各级各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对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实行驻厂管理,要求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备用设施全部开启,确保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二是监督辖区内重点燃煤企业,中原油田安环处负责监督中原油田的供热、供暖锅炉停止用煤运输作业,严格实行限产减排,实行轮停制,企业污染防治备用设施全部开启,确保企业废气达标排放。三是对不宜执行限产减排措施或无法核定减排量的,分类分批次实行轮流停产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四是除应急抢险外,管控范围内的土石方和建筑拆迁工程停止作业,停止一切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五是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管控力度。六是合理调整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增加国道干道、县乡公路和城区道路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扬尘作业频次,加强道路吸尘作业。七是严格落实大型货车、黄标车区域限行措施。加强高峰时段、重点路段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原地怠速时间。八是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渣土车管理工作,在管控范围内实行24小时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禁行。九是严禁秸秆焚烧,严禁城区焚烧树叶、垃圾,及燃烧木材烤火取暖、违规露天烧烤。十是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十一是严禁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营业。十二是加大道路宣传力度,呼吁绿色出行,减少尾气排放。
措施动真格,促使我市应急管控取得明显成效:10月12日15时,我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为139,PM10浓度为206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为106微克/立方米。10月13日零时,AQI降至71,PM10浓度降至92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降至48微克/立方米。启动管控措施24小时后,10月13日15时,AQI降至63,PM10浓度降至76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降至27微克/立方米。(记者 段利梅 通讯员 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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