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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城区环境卫生检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6-09-02 08:17:10   

8月30日至31日,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城区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8月24日通报的问题,大部分单位迅速行动,能够按照标准认真整改,比如,华龙区建设办张海村,对积存的生活垃圾清理及时,整改效果明显;开发区濮上办及时组织清理胡村村内生活垃圾,并对辖区内环境卫生进行排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有个别单位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不够重视,没有认真开展卫生检查活动,生活、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严重影响了全市城市环境卫生。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1.金桥建材市场地面保洁差,杂物、杂草清理不及时,成堆装饰废料未清理,经上次通报后仍然未见行动。责任单位:华龙区长庆办。

2.胡乜村村南头(石化路北侧)小路两侧有成堆生活、建筑垃圾,异味扑鼻,孳生苍蝇。责任单位:开发区昆吾办。

3.马颊河石化路南滨河路西侧,有大量生活、建筑垃圾积存,清理不及时,影响了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华龙区胜利办。

经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华龙区长庆办、华龙区胜利办、开发区昆吾办予以通报批评。希望上述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并于9月4日前整改完毕。对逾期不整改的,将按照《濮阳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试行)》(濮办〔2016〕3号)要求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任追究。希望各级各责任单位引以为戒,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治理,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为巩固和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作出积极贡献。

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