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网讯 3月15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的通过实施标志着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必将对我市依法治市建设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尊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方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本通)
新闻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