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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6-03-01 06:50:22   

濮阳网讯 在近日刚刚落幕的2016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会议典型精彩亮相。我市是全省人社工作会议树立的五个典型地市之一,是全省会议推出的就业创业工作方面的唯一典型。

“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立足民本,锐意创新,着力用新思路、新观念谋划,用新机制、新政策推动,用新作风、新服务落实,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较好地实现了经济发展与扩大稳定就业的良性互动,取得明显成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董跃进给予这样的评价。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高校毕业生作为宝贵的人力资源,其就业创业问题事关个人成长、家庭幸福、社会和谐,触碰着社会的敏感“神经”,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也因此备受关注。

近年来,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里程碑式进展,从鲜有动作到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从照搬落实到政策措施连连突破,多项政策措施在全省率先创新实施,多项工作流程在全省率先建立完善,省人社厅有关领导多次莅濮开展专项调研。濮阳经验在全省具有明显的首创意义和可复制性,濮阳做法正在全省传递出自己的强烈声音。

创新政策机制 提供坚实支撑

政策创新是激活全局工作的重要途径。我市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就业创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连续三年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出台政策文件。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这些政策措施结合濮阳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立足可操作、能落实,力求创新突破。

开创性地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引导资金、就业创业扶持资金。每年市本级财政列支900万元、县区财政列支200万元,主要用于引进和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开展创业咨询服务、扶持创业者自主创业及宣传表彰创业先进典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就业等方面工作的支出。

率先开展创业孵化园区、就业见习基地考核奖励评比活动。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园区、就业示范见习基地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首次推行见习政策“试用”、鼓励见习单位吸纳见习学员就业的办法。对有开展见习意愿的非见习单位,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5人以上,允许其试用一年见习政策,见习期满后根据见习效果和留用率,决定是否纳入就业见习基地。对见习单位吸纳见习学员就业的,每留用1人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3000元补贴。

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扶持大学生灵活就业。对吸纳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的,除企业正常发放工资外,财政按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等学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00元、1000元、1500元的人才补贴。大中专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参照困难人员标准给予社保补贴。

及时推出金融服务创新性举措。鼓励有条件的创业园区建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为入园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创业贷款担保,政府按照贷款额度的1%给予补贴。鼓励各类创业服务机构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辅导服务,政府按每人每年400元的标准向创业服务机构购买辅导服务;提供融资服务的,政府按实际融资额度的0.5%向金融机构购买融资对接服务。

政策的创新实施,推进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截至2015年年底,我市已建成省级大学生创业园1家、市级创业园3家、县区创业园12家,吸纳大学生创业实体627户,带动就业3000余人。发放一次性市级创业孵化园区奖励60万元,为入驻创业实体拨付初始创业、房租水电等各项创业补贴245万元。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见习1376人,完成省定目标1000人的138%,拨付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417万元。

拓展发展空间 走出就业新路

以鼓励和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为重点,依托政府购买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全省是一项全新的探索,市委、市政府将其列为2015年面向社会承诺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

我市结合实际,在全省率先创新实施了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立足“三个环节”,重点实施推进,取得了开创性成果。

研究制订方案。为做好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工作,组织深入县区、基层调研,召集多方讨论,充分酝酿论证,印发了《濮阳市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安置对象、工作步骤等,实行全市统筹部署、宏观监管,县区自主开发、自主管理。规定毕业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补贴由市、县区财政各按最低工资标准50%的比例承担,社会保险补贴由就业专项资金承担。

严格组织落实。严格岗位开发,各县区严格按照市下达的岗位数量指标,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开发岗位,市人社部门最大限度地将岗位进行合理调整和分配;严格资格审查,市人社部门统筹负责,统一制订宏观框架标准,各县区负责制订具体的操作方案,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全程公示;严格组织上岗,对拟聘用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

强化管理责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县区人社部门建立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专项档案与台账,用人单位负责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市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管理情况、上岗情况、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2015年以来,在全市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开发了800个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财政部门拨付工资岗位补贴1035.2万元。这一有益尝试拓宽了就业渠道,提高了服务水平,有效解决了大学生到基层进不去、留不住与基层单位需求旺、人才缺的矛盾,达到了学生满意、家长支持、基层欢迎、社会认可的良好效果。

完善服务体系 优化就业环境

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创新优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打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坚实后盾,真正做到高校毕业后就业有渠道、创业有门路,有效实现了高校毕业生从毕业到就业创业的无缝对接。

向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绿色通道”,为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信息查询等“一站式”服务。

向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一条龙”服务。创业是最为积极有效的就业方式。为激发广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激情,坚定其创业意愿,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市人社局通过多种形式的创业教育和培训,大大提高了其创业技能素质和创业成功率,让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底气、有自信、会创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注册门槛,切实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落户等创业扶持优惠政策,推出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揽子创业服务举措,让他们能够顺畅创业。

向困难毕业生提供“一对一”服务。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摸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建立专门台账,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和重点帮扶,确保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就业。2015年,我市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6950人,为3817名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4331名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674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创业培训,为175名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82万元,对836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了就业援助,帮助其实现了就业。2015年,我市接收高校毕业生报到6953人,实现就业创业5980人,就业率达86%。

政策制度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工作路径不断拓展,激活了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一池春水。从省人社厅有关领导亲临濮阳调研考察,到全省会议重点推出濮阳经验,毫无疑问,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已经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正伴随着濮阳新一轮赶超发展的铿锵节奏,昂首走在全省前列。(李涛峰 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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