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每个责任主体都应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守住法律法规的“底线”。然而在社会各界自觉履行责任,广大城乡居民主动配合,为疫情防控作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仍有少数人员不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现将近期2例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满某某,男,现住濮阳市示范区开州办事处祁家庄社区,拒不执行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在曾与密接者接触情况下,瞒报行程,给疫情防控造成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2022年5月6日,濮阳市公安局示范区分局依法对满某某行政拘留八日。
2.林某某,男,现住濮阳市示范区东方花园二期小区,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濮阳防疫一码通”扫码并闯卡将防疫工作人员撞伤,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2022年3月23日,依据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对林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2022年4月27日,受害人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对林某某转立刑事案件,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防疫安全,关系你我。战“疫”当前更需要我们坚定信心,同心同向。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履行防控义务,齐心协力共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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