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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激发消费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实施方案

作者: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22-04-30 14:25:44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激发消费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濮阳市激发消费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4月29日

濮阳市激发消费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消费工作有关部署,提振消费信心,挖掘消费潜力,强力释放被疫情抑制和冻结的消费需求,奋力完成全年促消费稳增长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按照政企联动、市县联动、部门联动、线上线下联动的原则,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举办系列促消费活动,挖掘社会消费增量,强化培育消费热点、盘活搞旺消费市场,扩大消费总量、促进消费升级,确保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稳步提升,推动经济全面增长。

二、资金保障

本次促消费活动,共计投入财政资金5400万元。其中,汽车促消费活动2500万元,家电促消费活动1000万元,餐饮、商超惠民消费券1600万元、文旅促消费活动200万元、奖励汽车销售单位100万元。单项补贴资金使用完毕,该项活动自行终止。

三、活动安排

(一)汽车促消费活动

1.活动内容:以“龙城盛惠·欢乐购车”为主题,以全市在库限额以上汽车销售单位为载体,投入财政资金2500万元,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

2.补贴标准:在全市在库限额以上汽车销售单位购置乘用车新车(7座及以下,含新能源汽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完成注册登记上牌手续的,给予差异化补贴。购燃油车裸车开票价15万元(含15万元)以下的,可享受3000元燃油充值卡补贴;15万元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燃油充值卡补贴。购买新能源汽车裸车开票价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可享受3000元购物卡补贴;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6000元购物卡补贴。鼓励引导汽车销售单位开展多种形式降价优惠促消活动。

3.奖励机制:对全市年销售额超过去年同期水平前5名的在库限额以上汽车销售单位,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全年销售额前5名的在库限额以上汽车销售单位,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4.活动时间:5月1日起。

5.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

(二)家电促消费活动

1.活动内容:以“家电聚惠·千万补贴”为主题,以全市在库限额以上家电销售单位为载体,投入财政资金1000万元,开展家电促消费活动。

2.补贴标准:在全市在库限额以上家电销售单位购买家电产品,满1500元减100元;满3000元减300元;满5000元减500元。鼓励引导家电销售单位开展多种形式降价优惠促消活动。

3.活动时间:5月1日起。

4.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

(三)惠民消费券活动

1.活动内容:以“濮”惠龙城为主题,以全市在库限额以上餐饮、商超单位为载体,投入财政资金1600万元,发放通用惠民消费券。

2.补贴标准:在全市在库限额以上餐饮、商超单位进行消费,满500元减50元,满200元减20元,满100元减10元。鼓励商家开展多种形式打折优惠促消活动。

3.活动时间:5月1日起。

4.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

(四)文旅促消费活动

1.活动内容:以“濮阳人游濮阳”景区(点)门票优惠为主题,以杂技文化旅游园区(水秀大剧院)、清丰县虎文化产业园、华龙区东北庄野生动物园、华龙区登星牡丹园等景区(点)为载体,投入财政资金200万元,发放文旅专项消费券。

2.活动时间:5月1日起。

3.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

(五)“致敬劳动者·工惠有礼”促消费活动

1.活动内容:一是开展发放工会会员劳动节慰问品领取券活动。以全市在库限额以上商超单位为载体,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在五一劳动节期间向本单位会员发放慰问品领取券。二是开展洗车、观影、餐饮、绿色出行、助力乡村振兴等5大主题促消费活动。

2.活动时间:5月1日起。

3.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基层工会。

(六)“美食评比”活动

1.活动内容:举办“濮阳名厨”“濮阳名吃”评比活动,评比最受市民欢迎的网红餐厅、网红菜品排行榜,宣传餐饮“名店、名厨、名师、名菜、名点”,带动线下消费热潮。

2.活动时间:6月1日起。

3.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

(七)开展“龙都夜九点”活动

1.活动内容:鼓励购物中心、大型百货商场、连锁超市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延长时段内实行打折促销,吸引人气、拉动消费。引导濮水小镇、班店古城等发展“夜经济”。合理规划“夜经济”点位,培育“夜购、夜食、夜娱、夜游、夜宿”等消费热点。

2.活动时间:5月1日起。

3.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

(八)批发零售企业线上促消活动

1.活动内容:鼓励引导批零企业开展直播带货,发展社群电商,推广“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预约配送、定点投递”模式,引导商品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传统商贸主体加快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拓宽线上销售渠道,培育线上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

2.活动时间:5月1日起。

3.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

(九)创新模式拓宽入库

1.活动内容: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万达广场、红星美凯龙、万嘉360等),水秀步行街、濮水小镇等商户单独结算,无法纳入社零统计问题,督导县(区)指导企业实行统一结算模式,纳入统计范围。学习先进地区经验,探索将电商平台销售数据纳入社零统计范围。

2.活动时间:5月中旬前完成。

3.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统计局、市商务局

(十)加强民营加油站监管

1.活动内容:建设河南省“进销存”智慧化监管平台试点市,建立健全溯源、进销存数据统计机制,实现全市民营加油站监管全覆盖。推动我市民营加油站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收税款,促使民营加油站纳入社零统计范围。持续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规范民营加油站经营行为。

2.活动时间:6月15日前完成。

3.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

(十一)加大小微商贸企业帮扶

1.活动内容:督导县(区)落实《支持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确保惠企政策不打折扣,丰富消费市场供给,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有效促进商贸消费回暖复苏。

2.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

(十二)加强重点商贸企业监测

1.活动内容:以县(区)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期完成情况监测台账为基础,督导县(区)加强对辖区内前10家重点在库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跟踪服务和日常监测,发挥重点企业支撑作用。

2.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促消费系列活动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扩大消费要求,贯彻全省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详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对照时间节点迅速组织实施。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好促消费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疫情防控,确保活动安全。各活动参与单位要统筹疫情防控和活动开展,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抓细抓实防控措施,守住防疫底线。要加强安全管理,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活动期间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及时妥善处理突发情况。要督促企业规范促销行为,禁止虚假促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活动氛围。各相关单位、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正面引导消费预期,积极倡导品质、绿色、健康消费新理念。同时,要广泛动员生产企业、平台商家、金融机构、商协会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积极开展让利促消活动,努力形成政府搭建平台、商家丰富供给、全民乐享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崔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