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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具体征收机构的通告

作者: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21-12-27 17:13:39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支行郑州中心支行 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综〔2021〕39号)要求,现就我市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机构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经研究确定由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具体征收。

二、办理窗口

(一)房屋土地性质变更补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请至第二税务分局与不动产部门的“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窗口办理。窗口地址:

1、濮阳市华龙区中原中路290号濮阳市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二楼。

电话:0393-6966317

2、濮阳市华龙区开州南路140号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厦一楼。

电话:0393-6960211

(二)缴纳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请至第二税务分局专窗办理。

窗口地址:濮阳市华龙区中原中路290号濮阳市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二楼224窗口。

电话:0393-6966313




责任编辑:崔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