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一、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重大人身损害赔偿事项;
8.涉及农民工的法律事项;
9.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事项;
10.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1.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3.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1.申请人向案件受理法院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申请人需要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3.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者,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办理相关法律援助手续,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服务。
对不符合条件者,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
四、濮阳市辖区内各个法律援助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濮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濮阳市开州路与益民路交叉口西10米路南,电话:4612110
濮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濮阳县城关镇大众路东段,电话:3215195
清丰县法律援助中心:
清丰县文化路19号,电话:7266522
南乐县法律援助中心:
南乐县光明路县政府对面,电话:6212348
范县法律援助中心:
范县板桥路与人民大道交叉口东北角,电话:8686148
台前县法律援助中心:
台前县纬七路57号,电话:2209227
华龙区法律援助中心:
华龙区大庆路与南海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电话:8859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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