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濮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2020年“五一”期间全市高速公路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五一”期间全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五一”期间全省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精神,现就2020年“五一”期间全市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0时至6日6时,全市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上述时间段,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各收费站禁止危险货车运输车辆驶入;已在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该就近驶离高速。
二、过境濮阳的危险货车运输车辆绕行G342、S101、S209省道;交通执法、公安交警将设置联合执勤点,加强危险货车运输车辆的疏导、分流。
三、运输危险货车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自觉服从指挥疏导,依法守规安全行使。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濮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濮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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