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公告公示 > 正文     濮阳网-中共濮阳市委门户网站 濮阳市唯一重点新闻网站


濮疫情防指办〔2020〕108号

作者: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20-04-01 16:54:15   

关于印发濮阳市公筷公勺使用规范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中原油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濮阳市公筷公勺使用规范》已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濮阳市公筷公勺使用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村宴席和家庭用餐。

二、制作标准

公筷公勺必须与个人餐具在颜色、长短或材质上具有相对识别性的明显区别。

公筷公勺材质应符合国家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公共场合使用的公筷公勺应在显著位置印烫明显的“文明公筷”“文明公勺”或“公用”等字样。建议公筷长度为27cm或30cm,颜色不同于个人餐具颜色,可使用绿色或白色,公勺长度应大于20cm。

三、配置要求

全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村宴席和家庭用餐应按要求配置公筷公勺,原则上倡导“一人一公筷”“一菜一公筷”。

1.特大型、大型餐饮单位要实行“双筷制”,为每位宾客提供一套公筷公勺和一套个人使用的筷子勺子。

2.中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及农村宴席等集体聚餐,提供一菜一公筷(或公勺),或者根据就餐人数摆放公筷公勺。

3.家庭日常用餐可在托架上或餐盘内摆放一副或多副公筷公勺。

4.单位食堂(场所)或公务用餐,原则上实行分餐制。

5.每2—3道冷菜配一份公筷公勺。根据食品特点,需使用刀(叉)的,应配置公用刀(叉)。

四、使用要求

1.餐饮单位应100%配备并提供公筷公勺,主动引导宾客使用公筷公勺。

2.餐饮单位在每张餐桌上应摆放文明用餐提示卡。

3.使用公筷公勺后应放回原处。

4.就餐人员若误将公筷公勺作为个人餐具使用,餐厅服务员应立即更换。

5.用公筷公勺取菜宜适量,不将菜品返回餐盘。

6.使用公筷公勺取用餐盘内靠近自己的菜品(点心),不用公筷公勺随意翻拌,使用公勺舀汤应避免汤汁溢出。

7.餐后剩余食品打包或撤盘时,应使用公筷公勺。

五、消毒卫生

1.公筷公勺应符合国家消毒餐(饮)具卫生标准。

2.公筷公勺应单独存放,在工作台上应有显著的字样标明公筷公勺摆放处,并标注消毒日期。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