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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生态治理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生产服务使用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20-03-09 09:16:18   

各县(区)网信办,开发区宣统办,工业园区、示范区综合办,市辖区各类网站、新媒体平台,各网络行业组织: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颁布实施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旨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规定》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服务平台、内容使用者和网络行业组织的生产、服务、使用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规定》要求,现将我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服务、使用方面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规范化  

市辖区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即:制作、复制、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努力做到七个“鼓励”、十一个“不得”、九个“抵制”。  

(一)七个“鼓励”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  

2、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  

3、展示经济社会发展亮点,反映人民群众伟大奋斗和火热生活的;  

4、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的;  

5、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析事明理,有助于引导群众形成共识的;  

6、有助于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的;  

7、其他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讴歌真善美、促进团结稳定等的内容。  

(二)十一个“不得”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九个“抵制”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1、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2、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3、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6、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8、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9、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二、做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规范化  

市辖区内所有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即: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要努力做到九个“应当”、两个“鼓励”。  

(一)九个“应当”  

1、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  

2、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3、应当设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的管理,发现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十一个“不得”、九个“抵制”)规定的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5、应当加强对本平台设置的广告位和在本平台展示的广告内容的审核巡查。  

6、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完善用户协议,明确用户相关权利义务。  

7、应当建立用户账号信用管理制度,根据用户账号的信用情况提供相应服务。  

8、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处理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9、应当编制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年度报告。  

(二)两个鼓励  

1、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信息推荐机制,加强版面页面生态管理。  

2、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  

三、做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规范化  

市辖区内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即:使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要努力做到两个“应当”、一个“鼓励”。  

(一)两个“应当”  

1、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应当文明健康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2、网络群组、论坛社区板块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板块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等,规范群组、板块内容信息发布等行为。  

(二)一个“鼓励”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积极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  

四、三大管理相对人要共同做到的方面  

市辖区内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各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三大管理相对人均要做到五个“不得”。  

五个“不得”  

1、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不得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  

3、不得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4、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5、不得利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国歌等代表党和国家形象的标识及内容,或者借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等,违法违规开展网络商业营销活动。  

五、发挥网络行业组织作用  

各网络行业组织要充分利用在本行业的影响力,发挥自身能动性,积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1、鼓励行业组织发挥服务指导和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会员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2、鼓励行业组织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建立内容审核标准细则。  

3、鼓励行业组织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提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治理能力。  

4、鼓励行业组织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依据章程建立行业评价等评价奖惩机制。  

六、全面开展网络综合治理  

各县(区)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尽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督办、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属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全面把握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各个要素和环节,增强协同体系监管的顶层设计。  

各县(区)网信部门要全面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的监管,重点是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管,信息内容平台企业不仅是自媒体运营服务的提供者,也是自媒体行业秩序的维护者。各级网信机关要督促其履行好责任义务,依法运营,严格履行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  

各县(区)网信部门要建立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台账管理制度,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台账管理制度是对平台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既可反映和记载平台内各类信息内容违法违规的行为、内容以及分布区域、数量等的动态情况,又可为各级网信机关实施信息内容监管提供有力的事实和依据。  

各县(区)网信部门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服务、使用三大主体及各网络行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不断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理念,深入开展属地网络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广大网民切身利益,营造良好网络生态,进一步清朗网络空间。  

濮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