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理发店有条件复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中原油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按照严格防控、方便群众的原则,特制定理发店复工营业指导意见。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有条件开业经营的理发店要简化理发程序、缩短理发时间,只限理发、不烫发、不染发、不刮脸、不修眉等。
一、经营场所卫生管理
(一)落实主体责任。理发店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建立防控制度,做好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可通过视频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加强从业人员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认知。场所不设等候座椅。
(三)加强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每天不少于两次,并进行登记,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
(四)实施人员体温检测。应当在经营场所门口设置专人对每位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并进行登记。
(五)所有人应当佩戴口罩。从业人员应佩戴口罩上岗。顾客不戴口罩,拒绝其进店理发。
二、环境卫生要求
(一)加强室内通风。要开窗通风换气,加强室内空气流通。
(二)垃圾(头发等)清运处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垃圾桶加盖密闭,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三)其他卫生要求。确保理发店地面无污水等。
三、加强清洁消毒
(一)理发工具消毒。加强理发工具、顾客用围巾清洁消毒,可用75%医用酒精进行喷洒或擦拭,理发工具、顾客用围巾应当一客一用一消毒。
(二)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门把手、公共座椅、临时物品存储柜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后消毒两次以上。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三)工作服、顾客用的围裙、毛巾的消毒。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四)方便顾客洗手。确保经营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四、个人健康防护
(一)从业人员在岗时应当佩戴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顾客在理发店内要一直佩戴口罩。有条件的理发店从业人员可配医用防护服和护目镜。
(二)付款尽量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非接触式的方式进行支付。
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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