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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落实“红黄蓝绿”标识管理措施不力的通报

作者: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19-10-04 20:23:55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10月1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化工企业实行“红黄蓝绿”标识管理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19〕196号),该文件直接通知到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明确要求自10月2日起,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实施“红黄蓝绿”标识管理。位于开发区的濮阳市四方化工厂、濮阳市立信化工有限公司两家化工企业均为“红牌”企业,10月2日和3日应该处于停产关闭状态,用电量显示两家企业均未停产关闭。  

为此,特对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陈晓华和管委会主任邵平落实“红黄蓝绿”标识管理措施不力提出通报批评,并责令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对上述两家企业采取“两断三清”措施,确保10月10日前关停到位。开发区要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加大对辖区内化工企业监管力度,确保再无此类情况发生。各县(区)要引以为诫,严格落实濮环攻坚办〔2019〕196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好“红黄蓝绿”企业管理工作,对“红牌”企业关停取缔,“黄牌”企业搬迁整改,“蓝牌”企业升级改造,“绿牌”企业扶持提升,引导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019年10月4日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