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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19-09-24 08:36:27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会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最新数值模式预报结果,预计9月25日起,我市大气扩散条件逐步转差,静稳天气持续,污染物累积,可能会出现中、重度污染过程。为加强联防联控,最大程度减轻污染程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9年9月25日0时至10月3日24时启动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各县(区)要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指导企业做好停、限产准备,对重点工业企业采取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预警启动期间除做好Ⅱ级预警响应方案明确的工作,还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各级政府按照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名单,实施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减排措施。排放大气污染物(粉尘、SO2、NOx、VOCs)的工业企业通过停窑、停炉、停机、停线、停工艺、加严排放标准、闷炉保温、降低产能和负荷等措施实现减排,大气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本已停运的工业窑炉、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原则上禁止点火启炉。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超低排放。生态环境、工信、发改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确保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基准排放量基础上削减比例达到20%以上。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超低排放;生态环境部门应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二、机动车减排措施

从严控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市城区、县城区对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实施限行,过境车辆绕行市城区和县城区。派出人员加大检查力度,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国Ⅱ及以下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在城市禁用区使用。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严格市城区、县城区机动车管控措施的落实,及时做好拥堵路段交通疏导工作,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

强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严禁冒黑烟车上路行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日抽检率不低于车辆通行量的15%。充分利用6063交通违法处罚代码,采用路检路查和黑烟抓拍等方式,加大对3.5吨以上柴油货车、黄标车、老旧车、农用车、黑烟车等处罚力度,严禁驶入市城区。

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除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各类施工工地在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实施喷淋降尘、暂停土方作业、暂停渣土清运、暂停拆除作业、暂停有机涂料喷涂作业等减排措施;城市道路增加洒水保洁喷雾降尘频次。各类施工现场应做到八个100%,裸露场地应增加洒水降尘频次4次以上。

四、其他措施

本次预警响应是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首次预警,各级各部门要从严、从细、从实开展各项管控,确保管控效果。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工作。

城市管理局负责焚烧树叶、垃圾等行为的检查,严禁露天烧烤,对未按要求安装定制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整治,严防油烟直排。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气象部门及时分析研判气象条件,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协同环保部门做好空气质量分析研判。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公共出行。

监察、督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措施,督促应急响应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提前24小时将预警通知到各自辖区内企业、商户、工地及社会各界,引导企业提升政治站位,服从大局,主动落实联防联控要求。对各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要建立督导检查组,全面开展巡查、检查。及时调度污染物排放和用电情况,确保减排到位。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督导组,对本次橙色预警管控开展督导、检查,对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减排措施不落实的单位,不按管控要求运输的重型柴油货车等,实施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单位负责人依法予以查处。

各县(区)要于每日上午9时前,详尽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河南省污染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市直各有关单位每日上午10时前,准时详尽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电子版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预警响应结束后,要对预警响应效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提供依据。

联系电话:0393-6669556

2019年9月23日




责任编辑:崔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