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工业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人才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濮阳市委组织部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6日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人才政策
为认真落实《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人才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18〕31号)要求,加强民营经济人才队伍建设,引导、支持和激励广大人才服务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民营经济人才培养力度
(一)支持民营经济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加强对企业家素质提升的统筹规划,用5年时间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高管完成一轮系统培训。持续组织领军型企业家和新生代企业家到清华大学等高校开展高端培训,定期开展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选,提升企业创新素质,增强发展后劲。
(二)支持民营经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将民营经济专业技术人才纳入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规划,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注重向重点产业领域民营企业倾斜,每年择优选派民营经济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研修培训,推动民营经济人才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升。
(三)支持民营经济技能人才培养。到2023年,全市建成5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对新设立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全市每年培养1000名以上急需紧缺技师,按照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人数,分别给予每名3000元、4000元的补助;扶持建立50个濮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新设立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通过以师带徒等方式培养1000名高技能人才,带动8000名技能人才的素质提升。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依托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濮阳市技师学院,采取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等方式培训民营企业在岗职工和所需技能人员。在大中型民营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
二、支持民营经济人才引进工作
(四)在民营企业探索建立特聘研究员制度。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特聘研究员”岗位,面向海内外引进研发创新领军人才,解决企业难题,助推企业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特聘研究员,每人每年享受省财政提供的30万元岗位津贴。
(五)支持民营经济引进博士后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站博士后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对新创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民营经济组织设站单位、基地单位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享受省政策的同时,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次5万元招收经费。对来濮留濮在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出站博士后,在享受省政策的同时,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次6万元安家补助经费,由受益财政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8万元人才津贴。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所从事的研究项目获得相应奖励,实现成果转化,创造出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由市财政给予2万至5万元的经费资助。
(六)支持民营经济引进高技能人才。民营经济组织引进外市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队选手和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合同的,可向所在地县(区)政府申领引才补助,补助期限和额度由各地确定。
(七)帮助民营经济引进外国专家智力。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资助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国(境)外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海外工程师等外国专家和优秀外籍青年人才。外国专家参与研发的生产建设项目,评定为短期、中长期外国专家项目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由市财政、受益财政各承担50%。
(八)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为到民营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高效便捷的人事代理服务。持续开展企业人才服务团招聘,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到民营企业工作。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企业千人就业计划,对规模以上企业聘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条件的,连续三年给予补助。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扩大见习对象覆盖范围,为见习对象提供最长不超过12个月、每人每月10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通过发放补贴、简化见习单位认定手续等措施鼓励引导企业留用见习期满人员。对当年新招用毕业五年内的大中专学生、失业人员等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九)组织开展专家服务民营企业活动。积极承办国家、省专家服务基层和博士后科技服务基层行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国家级或省级专家、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省派博士服务团等为民营企业提供引才引智帮扶活动,推进民营企业人才培养、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依托市高层次人才联合会,组织专家到民营企业开展考察调研,在技术、项目、信息等方面指导服务企业发展。
(十)支持民营经济“柔性引才”。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协议、特聘、兼职、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创新成果,共同进行转化和产业化。鼓励民营企业对带技术、成果来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股权激励,由企业与引进人才协商,以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参与产权收益分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同意,可携带自有科研项目、成果、创业计划等在本市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
三、完善民营经济人才评价激励制度
(十一)做好民营经济高层次人才选拔认定工作。推荐评选各级重点人才工程(计划)人选时,单独设置民营经济人才申报条件和申报指标。持续开展功勋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优秀专家、乡土专家、大工匠等各类优秀人才评选适当向民营企业倾斜。对民营经济高层次人才及时开展认定,经认定的,在奖励补贴、薪酬待遇、税收优惠、医疗社保、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出入境和居留便利等方面,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
(十二)完善民营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的人才评价办法,开展针对性职称评审。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及行业商协会设置职称评审委员会,推动民营企业职称自主评审。进一步畅通民营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和报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渠道。加快推进“互联网+职称”建设,简化申报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对民营企业人才职称评定,实行更加灵活的政策,简化环节、减少手续,对特殊人才实行一步到位的评价办法。
(十三)完善民营经济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支持大中型民营企业申报省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完善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按技师培训项目和失业保险技能有关规定给予补贴。支持民营企业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等评选活动,对获得相应称号的,直接扶持建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构建民营经济人才服务机制
(十四)加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根据“三大三专”产业人才(项目)需求,加快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大中型企业全覆盖。加强与“三中一清”等高端创新资源对接合作,为民营经济搭建技术对接、成果转让、信息交流的共享平台。发挥政府有关部门、民营服务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为民营经济提供人才信息、人才咨询、人才推介、人才培养、人才引进等服务。进一步发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及技师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人才培养平台的作用,不断提升服务民营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的水平。
(十五)营造民营经济人才发展良好环境。推进党委联系民营企业家工作常态化,分级分类确定党委(党组)联系服务对象,建立各级各类民营经济人才信息库,加强政治引领和关心关爱。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人才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提高人才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加大对民营经济优秀人才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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