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会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最新数值模式预报结果,预计4月21日至25日,豫北地区湿度较高,静稳时段较长,扩散条件逐步转差,可能会出现重度污染过程。为加强联防联控,最大程度减轻污染程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9年4月21日0时启动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区)要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指导企业做好停、限产准备,对重点工业企业采取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预警启动期间主要做好以下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各级政府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Ⅱ级响应减排措施。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基准排放量基础上削减比例达到20%以上,涉VOCs行业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15%;所有涉及水泥、陶瓷行业的涉气企业停产,玻璃行业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停止投料、出料作业,最大限度实施限产。
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超低排放;生态环境部门应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二、机动车减排措施
生态环境、公安、交通部门加大柴油货车路检力度,严控超标车。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年审不合格车辆、4.5吨以上货车、三轮车、冒黑烟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行(纯电动车、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除外),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建城区限定区域行驶。
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市扬尘办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应做到六个100%,裸露场地应增加洒水降尘频次4次以上。城市管理部门要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扫作业频次和城市道路保洁工作。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及乡村道路建设工地停工的监督检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停工的监督检查。工信部门负责督导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重型柴油货车进出厂区(保障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车辆除外),并需保留企业车辆出入口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建筑垃圾和渣土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四、其他措施
农业部门负责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严禁焚烧树叶、垃圾,严禁露天烧烤以及严格落实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公安部门负责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监察、督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应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措施。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的4个督导组,要对本次启动管控情况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
请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擅自生产的工业企业、不按管控要求运输的重型柴油货车等,要从严、从重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区)要于每日上午9时前和下午17时前,分两次准时、详尽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河南省污染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环境攻坚办。市直各有关单位每日上午10时前和下午17时前,准时详尽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电子版报市环境攻坚办(邮箱pysdqgk@163.com)。
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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