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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原濮阳办事处主任李桂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集资参与人进行登记的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9-04-12 09:16:13   

2019年3月29日濮阳市公安局建设分局对原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濮阳办事处主任李桂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为打击犯罪,依法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全面准确了解集资参与人的相关信息,现将集资参与人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9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二、登记范围:(1)以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濮阳办事处、河南省公益医保管理中心濮阳办事处、河南宋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等单位或公司为借款单位或担保单位,带有负责人(借款人)濮阳办事处主任李桂珍个人签名的投资协议、借款借据等凭证的集资参与人员。(2)以持有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濮阳办事处发放的募捐证、河南省公益医保管理中心濮阳办事处发放的医保证参与集资的人员。  

三、登记地点:(1)居住地在濮阳市区、中原油田的集资参与人员到濮阳市公安局建设分局经侦专业队(建设路派出所院内)登记,联系人电话:李警官8926109、8926150。(2)居住地在范县的集资参与人员到范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登记,联系人电话:韩警官18860325122。(3)居住地在濮阳县的集资参与人员到濮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登记,联系人电话:刘警官13939322158。(4)居住地在台前县的集资参与人到台前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登记,联系人电话:宋警官13525255501。(5)居住地在清丰县的集资参与人到清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登记,联系人电话:屈警官8846157、8846090。(6)居住地在南乐县的集资参与人到南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登记,联系人电话:王警官8845980。  

四、注意事项:(1)集资参与人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借款合同、借据、交款凭证、本金利息兑付凭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登记。(2)如有集资参与人已去世的,继承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或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五、其他事项:(1)因集资参与人员较多,为提高工作效率,登记前请电话咨询,以便工作人员统筹安排登记时间。(2)自公告发布即日起,请互相转告并及时登记,凡在截止日期前未登记的,视为放弃;因未登记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3)如发现弄虚作假、擅自伪造涂改原始凭证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濮阳市公安局建设分局  

2019年4月12日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