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市直有关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针对当前大气污染态势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为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19年3月14日16时起将2019年2月22日启动的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响应下调至橙色预警(II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预警启动期间主要做好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可采取弹性教学。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自觉停驶年审不合格车辆。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各级政府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Ⅱ级响应减排措施。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基准排放量基础上削减比例达到20%以上,涉VOCs行业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15%(红色预警期间压减负荷的国电濮阳热电等5家豁免类企业恢复豁免政策;丰利石化等22家拟复工企业允许复工;78家黄牌企业待工信部门提出意见后,市攻坚办另行通知)。
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超低排放;生态环境部门应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督导企业20蒸吨以上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发改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超低排放;生态环境部门应增加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各县(区)、中原油田向所管辖有减排任务的企业、单位下达限、停产通知。
机动车减排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年审不合格车辆、2吨以上货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行(纯电动车、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除外),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建城区限定区域行驶。(建城区范围:濮水路以东,晋豫鲁铁路以北,新东路及延线以西,濮范高速路以南)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住建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应做到六个100%,裸露场地应增加洒水降尘频次4次以上。在确保六个100%前提下,允许滩区迁建、重点项目建设、园林绿化施工项目、与重点建设项目配套的商砼企业开工,各开工项目(企业)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分包制度,由各县区攻坚办汇总后集中上报市攻坚办。城市管理部门要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4次以上(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和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工作。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及乡村道路建设工地停工的监督检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停工的监督检查。工信部门负责督导年进出货物总重量超过5万吨以上的企业落实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建筑垃圾和渣土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其他措施。农业部门负责、督导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督导严禁焚烧树叶、垃圾,严禁露天烧烤以及严格落实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公安部门负责、督导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监察、督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应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措施。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成立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综合督查组、联合执法检查组要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
请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及时调整相应预警级别,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各项措施,并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空气质量最大限度得到改善。
各县(区)要于每日上午9时前和下午17时前,分两次准时、详尽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河南省污染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环境攻坚办。市直各有关单位每日上午10时前和下午17时前,准时详尽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电子版报市环境攻坚办(邮箱pysdqgk@163.com)。
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
新闻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