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由于不利气象条件和大气传输,我市先后经历7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特别是随着春节到来,受燃放烟花爆竹的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急剧恶化,污染物浓度迅速攀升,出现大面积区域性重度污染。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文明、健康、祥和的春节,现就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补充通告如下:
1.严格落实《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各县区禁放工作的要求,禁放区域内全区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深入禁放区内村庄、社区开展巡查,严厉处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彻底切断烟花爆竹流通途径,严厉查处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4.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安全过节、文明过节理念;鼓励发动广大群众加强监督,及时向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举报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加大对非法销售、燃放查处案例的报道力度,形成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浓厚氛围和对非法行为的有力震慑。
5.各县区、各乡镇街道办分层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照本通告全面从严辖区内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
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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