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充分了解濮阳市天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处理废旧轮胎10万吨项目拟建地周边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意见,更好的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加工处理废旧轮胎10万吨项目;
建设单位:濮阳市天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台前县城关镇尚庄工业园;
总投资:500万元(人民币);
工程内容:项目占地约15亩,主要建设原料库、生产车间和配套办公用房等。本工程主要对台前县周边地区的废旧轮胎进行回收,进行加工再生利用,主要再生产品为炭黑和钢丝等,设计加工规模为年加工处理废旧轮胎10万吨。主要工艺流程:废旧轮胎--机械加工--冷却--分解炭黑、钢丝--收集成品。主要设备:进料机、冷却器、收集罐和除尘器等。项目建设工期约5个月。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现状已建成厂房,施工期主要为厂房的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不涉及大型土建工程,故不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二)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主要为生产过程中裂解炉中天然气和不凝气的燃烧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烟尘、SO2和NOx;碳粉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储油罐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H2S废气。裂解废气含酸性气体,首先经收集的裂解废气通过水封罐处理后进入裂解炉进行燃烧。裂解炉燃烧尾气废气经湿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炭黑包装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储油罐废气采取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裂解炉燃气废气排放可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少量不能收集部分废气采取无组织排放,经预测,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和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储油罐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H2S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各污染物满足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本项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2、废水
主要为碱液喷淋用水、地面冲洗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碱液喷淋定期排放经酸碱综合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地面冲洗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暂存清水池,可回用于水封罐补水、双碱法脱硫补水和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综合利用还田,不外排。
3、噪声
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各种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5——95dB(A)之间,经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
主要为裂解炉废气烟气脱硫除尘产生的废渣、水封罐及沉淀池产生的废渣、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员工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经分类合理、妥善处置后,可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年加工处理废旧轮胎10万吨项目”符合国家及河南省相关产业政策;工程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各项目污染物经采取相应的环保设施后排放指标均可满足相应排放标准。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四、公示期限及公众意见的反馈方式
1、查阅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邮件或函件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简本。
2、查阅期限
公众意见征询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共10个工作日,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2、若对本项目建设有较大异议或持反对意见,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提交书面意见等。
3、为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你的具体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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