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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濮阳市委宣传部关于评选第十五届“濮阳市委、市政府 好新闻特别奖”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17-09-25 18:40:08   

各县(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宣统办,工业园区党工办,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市直各新闻单位, 省驻濮新闻单位:

为大力推进新闻创新,褒奖先进,多出精品力作,引导激励广大新闻工作者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市七次党代会精神,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推动濮阳赶超发展提供强大舆论支持,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五届“濮阳市委、市政府好新闻特别奖”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和《河南日报》、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电视台等中央、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新闻网站刊播的正面宣传濮阳的新闻作品,以综合报道和重大题材为主。

二、评选条件

主题突出,基调鲜明,在全国、全省和全市产生重大反响,社会效益好的新闻作品。受到中央和省、市领导批示表扬的正面宣传濮阳的新闻作品优先推荐。在市直主要新闻媒体刊播的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报道也可参加评选。作品体裁包括消息、通讯、专题、言论、图片等。

三、推荐及评选办法

评选分初评、复评及审定三步进行。

(一)初评。由各县(区)委宣传部、省驻濮新闻单位、市直新闻单位按照条件进行评选。

(二)复评。由市委宣传部组织专门评选委员会进行。

(三)审定。由市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研究后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审定。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组织初评,分别推荐3—5件新闻作品,于2017年10月16日前报市委宣传部新闻科,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每篇作品需填写作品推荐表,并将作品复印件附于表后,一式10份。报纸类作品需报原件一份,不得剪贴、涂改。广播、电视等其它类参评作品只报送文字稿。

联系人:张琳慧,联系电话:4414473,邮箱:pyxwk2008@163.com。

附件:第十五届“濮阳市委、市政府好新闻特别奖”新闻作品推荐表

新闻作品推荐表.doc

中共濮阳市委宣传部

2017年9月19日




责任编辑:崔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