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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启动濮阳市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的通告

作者: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16-12-28 12:15:19   

濮阳市公安局 濮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全面启动濮阳市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的

通 告

为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现就我市全面启动机动车尾气检测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29日起,濮阳市具备条件的机动车尾气检测线试运行3天,12月31日开始正式运行,濮阳市全面启动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并按照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停止发放环保标志,撤销全市环保标志发放窗口。凡在濮阳市登记注册的机动车(6年以内免检车辆除外),须到具有机动车尾气检测资质的机动车检测站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节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尾气检测方法主要有简易工况法、双怠速法、加载减速法和自由加速法等,具体测量方法和排放限值按照《河南省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排放限值》(2015年第1号公告)要求执行。

三、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须携带如下材料:

(一)个人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开具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新购置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时,携带以下三项资料中的任意一项:①本通告第五条所需材料;②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③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机动车购置发票。

五、河南省其他地市注册车辆(即豫字号车牌车辆)提供上述第五条所需材料,可直接在具有尾气检测资质的机动车检测站进行尾气检测。外省注册登记车辆,须提供车辆登记地地(市)级环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及上述第五条所需材料,方可在濮阳市机动车尾气检测站检测,检测合格后发放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报告书。

六、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报告书有效期: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原则上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一致,主要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情况确定。

(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二)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三)超过6年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四)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为免检车辆,可直接领取公安部门发放的安全技术检测合格标准,有效期为2年。

七、濮阳市具备机动车尾气检测资质的机动车检测站为:

(1)濮阳市浦君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位于濮阳县铁丘路与濮上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路东,联系人:宋长飞(15639399099),咨询电话:0393-3322516;

(2)南乐县蓝天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位于南乐县杨村乡樊庄村106国道东(南乐县车管所院内),联系人:管庆轩,咨询电话:18623932700,15936707989;

(3)河南天翔机动车检测站,位于濮阳市华龙区苏北路东段(市车辆管理所对过),联系人:杨红波,咨询电话:15893282011,13193588892;

(4)濮阳市交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濮阳市黄河西路与华昌路(原经二路)交叉口路南,联系人:崔洪亮(18539378786)、李俊奎(18639393066),咨询电话:0393-8611818;

(5)范县金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范县杨集乡李马桥红绿灯东200米濮台路北,联系人:张新亚(13938327288,13525266155),咨询电话:0393-5899999;

(6)台前县瑞丰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位于台前县S101与经三路交叉口南路东60米209号,联系人:丁代伟(17703936665),咨询电话:0390-2260111;

(7)濮阳市隆盛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位于清丰县新106国道与清六线交叉口东300米车辆管理所院内,联系人:唐建桥,咨询电话:18039387907;

(8)台前县浩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台前县经三路车管所南200米路东,联系人:王亚迪,咨询电话:13525267696;

(9)濮阳市安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濮阳县黄河路与106国道交叉口东3公里路南,联系人:韩聚锋(13839360456),咨询电话:0393-8063399;

(10)清丰县平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清丰县城安康路与幸福大道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联系人:张志伟(13903939726),咨询电话:0393-7710666;

八、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九、请广大车主对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进行举报投诉。投诉电话:濮阳市环保局  0393-6917596。

十、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是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希望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给予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


濮阳市环境保护局 濮阳市公安局

2016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崔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