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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6-04-28 07:18:23   

4月26日至27日,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部分乡(办)主要领导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思想上重视不够,行动上措施不得力,造成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积压成堆,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环境。

1.子岸集小学门口垃圾成堆,长期不清理,计2立方米,罚款2万元。

责任单位:濮阳县子岸乡

2.亿丰时代广场西侧、北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成堆,计3立方米,罚款3万元。濮水路杜家庄西侧有垃圾,计1立方米,罚款1万元。

责任单位:开发区濮上办

3.绿城路与香山路交叉口向北两侧有生活垃圾,计1立方米,罚款1万元。绿城路北侧绿城线2号分支电箱附近垃圾成堆,计2立方米,罚款2万元。

责任单位:示范区开州办

经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濮阳县子岸乡、开发区濮上办、示范区开州办予以通报批评。希望各县(区)高度重视,责成上述乡(办)于4月29日前清理完毕,并向市爱卫办缴纳罚款。对不按时清运垃圾、不缴纳罚款的,将按照《濮阳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试行)》要求,通过财政部门直接从责任县区经费中划拨,并对责任县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任追究。

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