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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法治政府建设载体 为濮阳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宋广涛 赵晓英 张恒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23-04-26 08:55:40   

天下大治,起于法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当前,濮阳正处于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应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

坚持科学立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前提和基础。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结合资源枯竭城市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实际,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程序规定》,注重人大主导性、公共性、前瞻性,制定好每一部法规,为改革发展留有空间和余地,把法规的“定”和改革的“变”有机结合起来,使法规内容更科学、更规范,保证法治和改革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推进严格执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关键在于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严格执法。遵从法定原则,坚持职权法定,建立健全《濮阳市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执法机关必须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不能超越法律滥用权力。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推动公正司法。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坚持司法为民,推动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持续完善我市“一府两院”联合化解行政争议纠纷机制,针对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等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政法战线的同志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做到“四个决不允许”: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坚持司法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树立司法权力公信力,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促进全民守法。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黄河法治文化带作用,利用中华龙文化广场、渠村黄河法治文化广场、范县黄河李桥法治文化长廊等普法基地,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市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维护公平,保障公正,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必须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新局面,为濮阳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