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风(1906—1986),原名刘介风,又名安明,南乐县近德固乡佛善村人,192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濮阳市最早的共产党员,也是濮阳地方党组织和抗日武装的创始人。在革命战争年代,曾任职中共濮阳、磁县、邢台中心县委书记,直南特委组织部部长、特委副书记等;新中国成立后,历任职河南省军区、中南军区人武处处长、中共广东铁路局党委书记、广东省监委副书记等。他在几十年工作中,处处为党的利益着想,严于律己,发扬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不计较个人恩怨。刘大风从不怨天尤人、自暴自弃,即便受到不公正待遇,也绝不气馁,绝不抱怨。民主革命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期间,他一度遭受错误处分,并被停止党籍,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摧残,但他从不为过去的冤屈而耿耿于怀,不计较个人的恩怨得失。“共产党员不能讲个人恩怨,一切为了党的事业。”他以此作为一个忠诚共产党员的必备品德来严格要求自己。
听从党的安排。坚持原则,忠诚可靠,党叫干啥就干啥,从不讲个人利益,一切行动听指挥。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刘大风的遗留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根据安排,他参加全省落实干部政策的工作,为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他不顾年迈体弱,天天坚持上班,认真阅读案件材料,经常利用休息时间阅读来信,热情接待来访,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并参与一些重大案件的处理,他由衷表示:“能在有生之年多为党做些工作,自己的心情就愉快。”
不为个人谋私利。几十年来,刘大风两袖清风,一尘不染,一切按党的原则办事,从不为个人谋私利。他家里的摆设很简单,组织上曾多次动员他搬到环境好一点的房子,都被他婉言谢绝。在子女的工作安排上,刘大风从不搞特殊化和“走后门”。刘大风事事为党着想,过日子精打细算,省吃俭用,把节省下来的钱,经常拿去接济那些生活有困难的同志和已去世的老干部的遗属。他常说,自己对党和人民的贡献不多,而党和人民给我的已够多了,再不能增加党和人民的负担了。
新闻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