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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更得做守法者

作者:袁冰洁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23-12-04 07:32:55   

交警一警棍下去,骑二轮电动车的男子应声倒地。这是11月29日发生在广西贺州的一幕。原来,当地交警正在查车,被打男子骑着无牌三轮车为躲避检查,想快速冲过去,交警为阻拦使用了警棍。

查车可以,执法可以,暴力执法不可以。即便是男子逃避检查,但在手无寸铁、对社会安全不造成影响的情况下,交警也不至于用警棍打人。这种行为不仅涉嫌违法,而且给执法形象、警察形象带来了严重的损害。

想起前几天发生的另外一件事情。11月23日,湖南浏阳市官渡镇城管执法人员,进入群众家中要强行推走电动车。当地回应说,这是城管队员和派出所联合执法,当事人驾驶着电动车出门未佩戴安全头盔,见到执法人员后,赶快把车放回了家中,城管进入群众家里想把电动车推走,遭到围观群众阻拦。

见躲避检查的不由分说就用警棍打,见不戴头盔的哪怕追到家里也要扣车,这样的执法,让人禁不住感叹其野蛮。这样的执法,不仅起不到好的效果,而且会招致群众的强烈反感;这样的执法,不仅损害了被执法对象的法定权利,也影响了执法部门的公共形象。

无可讳言,执法是执法者的权力,对违法现象进行制止,有利于维护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但执法首先应该守法,执法者首先应该是守法者。如果为了执法而违法,为了执法而以暴制暴,这样的执法还不如不执。现实中,一些执法对象固然有错在先,但绝不是执法者暴力执法、不规范执法的理由。只有执法者的做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才能彰显法律的庄严性,并让执法对象信服。

以上述两件事情为例。男子骑无牌电动车,为躲避检查而快速行驶,交警完全可以以喊话方式示意其停下,即便对方不听,相信在内心已有威慑,完全没必要非拿警棍将人打趴下。城管因群众不戴头盔而追进群众家拉电动车,那就更显荒唐:谁给了城管查车的权力?谁又给了城管不经允许擅闯私宅的权力?

执法者,首先要懂法、敬法、守法,自己知法犯法,何以服众?一些执法者暴力执法、不规范执法行为的背后,反映的是权力的傲慢、法治意识的淡薄及执法能力不足等问题。执法者必须明白,权力要受到制度的约束,执法更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在督促民众遵纪守法时,执法者首先得以身作则,按规矩行事。只有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只有把民众的利益始终放在心上,执法者才能服众,执法也才更有效果。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