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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苦功高 莫言“功过相抵”

作者: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20-06-10 15:58:02   

近日来,在督促古城乡某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公款吃喝的村干部李某上交违纪款的过程中发现,李某自以为劳苦功高,把公款吃喝当作自然而然的慰劳,作为功过相抵的筹码,迟迟不愿意上交违纪款。

类似于这类党员干部认为自己过去有一些功劳,所以在接收组织调查时讨价还价,认为应该从轻甚至免于处罚。这种错误思想产生的根源,在于对党纪国法的认识还不够深刻,缺乏政治意识、纪律意识、法律意识。

笔者认为,“功劳”在本质上是属于组织和人民。党的任何领导干部,要想干出一番成绩,除了自身的努力,组织的培养非常重要。任何干部走上领导岗位,都不应该忘记组织对其“数十年如一日”的培养。如果把干部的成绩功劳只归功干部个人,是不客观、不全面、不辩证的。党员干部要正确客观看待自己过去的功劳,不能居功自傲,不能利用功劳来成为贪腐的筹码,寄希望于“功过相抵”。要知道功劳是属于党、属于组织、属于人民群众的,一定要实事求是、坚定信念、清正廉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纪律和法律是高悬的利剑,没有弹性,没有商量的余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表明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决心,在这个大背景下任何人都不能成为例外。利剑高悬的全面从严治党,无疑是对“劳苦功高,功过相抵”的思想当头一棒。党纪国法是带电的高压线,是刚性的制度、是不可逾越的、不能触碰的。任何的违纪违法,无论什么人,无论过去的功劳有多大,想利用功劳来予以抵消,都无异于天方夜谭。

事实表明,任何时期作风建设都不会放松。党员干部须以此为戒,在内心深处筑起纪律防线。不知敬畏、心存侥幸,最终只能被严肃处理。(任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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