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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清朗的网络空间
濮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 刘学恩

作者: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20-03-18 19:33:45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共同创建清朗的网络空间。

濮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作为我市公安机关管理我市网络秩序、维护网络安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力量,自《规定》出台以来,全体民警深入学习,以便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能更好的开展网络管理执法工作。互联网在我国的迅猛发展,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为百姓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为社会的进步提供了技术支撑;另一方面也滋生了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淫秽色情、网络暴力、网络谣言、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公检法部门实行网络诈骗,防范意识不够的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和青少年容易上当受骗,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种种网络违法犯罪,不仅给网络生态带来了负面影响,也侵害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利益。

《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加强网络生态治理,是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的需要,也是维护广大网民切身利益的需要。《规定》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的网络行为作出规定。《规定》提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内容的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内容的不良信息。《规定》强调,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应当文明健康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进一步开展网络监管、网络信息巡查处置等工作,有利于社会各方共同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