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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网评“如何看待河南车辆侧翻村民哄抢33吨井盖,当地警方认为不构成犯罪”

作者:  文章来源:搜狐  字体:   发布时间:2019-08-08 16:32:27   

8月1日,一满载井盖的半挂车途经河南固始县时发生侧翻,33吨下水道井盖被附近村民抢光。货主称,其于8月2日报警,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先做笔录,之后又说不立案。8月3日,固始县东关派出所回应称,这个事情不够立案,当着面才算哄抢,少量侵占不构成犯罪。或许是因为固始县东关派出所的回应让该事件引起如此大的关注,故,固始县公安局于8月4日通过官方微博就该事件发布《情况通报》称,固始县公安局已立案调查,组成专案组,正在全力开展调查工作,并组织专门力量追回了部分井盖。同时,对相关人员的调查正在进行中,涉事民警已停职接受调查。  

从固始县东关派出所的回应来看,没人看就不算哄抢吗?少量侵占就不够成侵占?  

固始县东关派出所说的“没人看所以构不成哄抢,数额不够也就不构成侵占”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关于聚众哄抢罪的规定以及第二百七十条关于侵占罪的规定来看,哄抢、侵占在本质上都是对他人财产的侵犯。  

哄抢是指群体起哄抢夺财物,散落在公路边的货物也属于聚众哄抢罪的规制范畴,当然若因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的,也可依据实际情况予以行政处罚。  

侵占即侵夺占据,使用非法手段来获取一些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因发生交通事故散落在路边的井盖不属于侵占罪的对象,因此一定不构成侵占罪。  

问法网律师评:本次事件以及“淇县偷瓜事件”,反映出的问题并不是民警办案水平不够这么简单,也许本质上是因为执法人员懒政,若不是因为民警不想管、不愿意管的原因,为何舆论之前的执法状态、处理结果与舆论之后的执法状态、处理结果会有如此大的悬殊?或许这两次事件的发生,有了充分的理由给基层执法人员“上课”,要让整个社会信仰法律,作为执法者理应带头尊重法律,严格执法。  




责任编辑:崔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