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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微信须谨慎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9-05 09:57:54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自媒体的快速发展,微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微信可随意编发、随手转发,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使其成为虚假信息助推器、谣言传播扩音器,触犯法律者有之,上当受骗者有之。因此,发微信须谨慎。  

不编发虚假消息,守住做人底线。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乃立身之根本、不作假应是做人底线。切不可为了博取眼球、谋取私利,编发子虚乌有的虚假消息,哗众取宠,失信于人。  

不传播网络谣言,不越道德红线。人本善良,但善良之心不可欺。在微信群经常会看到“老人走失求帮助”“准考证丢失”等不实信息。发布信息者欲利用人们的善良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害人之心不可有,失德行为不可为、不可助、不可涨,“狼来了”的故事讲多了,也会蒙蔽人们的眼睛、麻木人们的神经、麻痹人们善良的心性。  

不妄议敏感话题,不触碰法律高压线。对敏感的话题、舆情信息不要主观臆断、妄加评论。要等“官方发布”,看“官方消息”,传“官方声音”。微信不是法外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谣言止于智者,止于真相。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可随时发声、言论自由的时代,必须强化自律意识。言论自由从来都是相对的,有边界的,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面对纷繁复杂的信息,要明是非、辨真假、勤思考,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