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司法改革以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硕果不断。今年年初以来,该院共办结审判监督抗诉案件4件5人,办结二审抗诉案件11件12人,获法院改判9件10人,抗诉案件数量和质量同比去年均有提升。
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法律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是其中的重点,监督行为则体现在办案上。要想做饭,先得找米。抗诉案件,也需要“案源”。线索是抗诉数量的基础。长期以来,“抗诉线索单一,审查判决不全面”一直是掣肘抗诉数量的顽疾,刑事抗诉“重定罪轻量刑”“重主刑轻附加刑”也一直未得到有效改善。
一分院刑事审判监督部自2016年6月成立以来,带领辖区各院刑事审判监督部门积极行动,确立了“一审判决全面同步审查,诉判不一案件重点审查,诉判一致案件回头看审查”三位一体的一审判决审查思路,力争使抗诉范围全覆盖、监督范围无死角。通过审查,能够发现问题,找到抗诉案件的线索。
如果说监督是啃“硬骨头”,但能否啃下“硬骨头”,还要看是否有一副“好牙口”,这需要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更需要踏踏实实地调查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今年8月,一分院受理了2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抗诉案,原审被告人均因具备减轻处罚情节被判处拘役。但是按照刑法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低刑罚为有期徒刑,减轻处罚情节能否突破法定最低刑?
由于该案在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实属罕见,而且该问题在理论上素有争议,对理论上有争议的案件支持抗诉是否合适?经讨论,达成一致意见:这类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仅关乎个案正义,更关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界定和同类案件的法律适用统一,因此在有理有据的情况下有必要通过抗诉手段统一法律适用,实现同案同判。
办案检察官全面梳理了该问题的理论争议,归纳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法、最高检针对该问题的权威观点,调取了辖区内近三年该罪名类似情节案件的全部判例,分析了两种处理结果的利弊。庭审时,检察官以详实的数据支撑,发表了出庭意见,最终法院在一分院调研的基础上就全市同类案件展开调研,并完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对两案进行改判。
司法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平正义。法官、检察官实行员额制后,“入额”的法官、检察官的权力大了,责任也更大了,这对他们是压力,同时也是动力,能够提高他们的主观能动性。
比如,面对“独立的监督人员如何进入庭审现场,如何解决庭审监督的滞后性”这样的难题,海淀区检察院就利用法院数字化法庭系统,在庭外对庭审现场进行同步监督,不仅较好地解决了监督人员在庭审现场地位尴尬的难题,也解决了庭审监督滞后性的问题。
办法总比问题多,司法改革就是要让法官、检察官拿出一个又一个破解司法难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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