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波日报》报道,浙江省政府近日正式发布省政府令,公布修订后的《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该办法指出,有劳动能力但拒绝劳动者等四类情形,将被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资格。今后最低生活保障“不再养懒汉”。
在现实生活中,城市和农村都有这么一些人,他们原本有依靠自我能力致富的能力。可是这些人整日无所事事,给了致富项目嫌弃赚钱少,给了工作岗位嫌弃太劳累,只想着依靠政府发放的低保金解决基本的温饱。
浙江省明确规定低保政策不再简单根据家庭经济收入来确定低保资格,而是充分考虑到造成家庭收入低的原因,取消那些有劳动能力而拒绝劳动者的低保资格。这就斩断了一味的好吃懒做的吃低保的路子,在客观上督促和倒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群必须回到社会,要靠自己的双手去保障家庭生活和创造更美好的家庭生活。从这个角度说,促进困难群众投身社会,积极就业,避免造成养懒人的坏示范,像浙江省这样低保政策纳入拒绝养懒人条款确有必要。
从低保制度设计层面说,拒绝“养懒人”并不属于苛刻的要求。相反,恰恰是回归低保制度的初衷。当然,低保政策拒绝养懒人,必须避免造成误伤,不能伤及无辜。一方面,低保户有劳动能力但拒绝劳动的,要考虑到他们拒绝劳动的具体原因,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如果家中有需要照顾的患病的老人、家属,那么就不能简单的当成懒人对待,直接取消这类不劳动者的低保资格。另一方面,最关键的是,在取消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者的低保资格之前,应当对他们加强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同时,政府向低保人群提供或介绍工作,不能为了解决他们的就业而盲目推荐,要结合到他们具体的就业能力精准介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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