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原南京浦镇火车站有一处红瓦的英式建筑,目前是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但是细心的市民发现,最近有人对房屋进行私自拆改,还新建了一个小院子,说是要拍电影。南京市浦口区文物局回应称,已叫停剧组拆改文物的行为并立案调查。
不可移动文物承载城市的历史记忆和文化脉络,一旦被破坏,损失难以挽回。虽说剧组方面和原南京浦镇火车站管理者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是这个合同显然不包括破坏文物。《文物保护法》规定,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南京市文物保护条例》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有碍观瞻、破坏环境风貌的活动;不得建设新的工程,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报道来看,涉事施工队根本就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剧组缺乏基本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擅自拆除改建文物建筑实际上是违法行为。
除了破坏文物以外,近年来剧组污染生态环境的事也时有发生,碧沽天池自然景观、浙江永康杨溪水库、黄河湿地核心区都曾因剧组的到来而遭受严重侵扰,使得周边居民生活原貌和生态环境被破坏。
对此,环保部等四部门曾联合发出通知: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进行影视拍摄。此后曾有30多个风景名胜区对影视拍摄悬起“免战牌”。然而,剧组破坏文物,污染环境的事件仍屡屡发生。
影视制造者作为传播价值理念的公众人物,在影视拍摄的问题上,显然不能为了追求影视效果与拍摄方便,丧失文明公德,破坏文物,污染环境,误导公众。导演和演员理应担负起责任,起到社会行为的表率作用。此外,还应建立健全剧组拍摄文物保护和环境保护机制,用法律制度和扎实的执法行动约束剧组拍摄行为,并让现有文物、环境保护的法条长出牙齿,让违者付出应有代价,才能警示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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