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一则卖房信息在网上疯传,网帖内容为,由于4岁女儿被查出患脑癌,需要巨额医疗费用,父亲为了筹钱给女儿救命,打算将尚未拿到手的期房出售。12月4日,有媒体多方采访证实此事。孩子的父母表示:他们非常感谢社会的关心,但目前只要能顺利把房子卖了,就能再支撑一段时间,“不到万不得已不想麻烦别人”。
都说新闻要对比着看。这则新闻若是搁在平时,或并不容易引发太多人的关注。但因为目前仍在发酵的“罗尔事件”,这则新闻已然被赋予了更多的延伸意义。在女儿的医疗费至少暂时未超出其承担能力之时,罗尔选择了参与“营销式募捐”,而同样面临女儿重病,萱萱父母强调的是“不到万不得已不想麻烦别人”;罗尔在回应为何未卖房救女时,表示第一套房要留给儿子,萱萱父母则已准备出售家中唯一一套甚至还没拿到手的房产。个中对比,引人唏嘘。
我不知道萱萱父母的这些选择,是否受到了罗尔事件的影响。但很明显,这样的举动更符合社会主流价值的认可。尽管什么样的情况下,个人该向社会求救,又该如何求救,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但“不到万不得已不想麻烦别人”,向社会公开真实的家庭经济状况,恐怕是多数行善之人对于求助者的道德设定,在某种程度上,我们亦可称之为求助者应该履行的基本道德义务。
这个时代或从来不乏世态凉薄的现实与抱怨,然而社会的慈善意愿与善心却并不缺乏,“罗尔事件”中高达200多万元的捐助款项就是明证。但社会慈善的能力并非是无限的。一定程度上,在社会求助领域,多一点“不到万不得已不想麻烦别人”的心态,就可能让多一点的真正处于“万不得已”之状的个人或家庭获得救助。强调这一点,并非说是要从道德上称赞萱萱父母的自强,而是应该看到,社会的爱心与善款惠及的是真正最需要的人,才是健康的现代慈善生态的题中之义。否则,不仅慈善的价值会被稀释,也会伤害社会的慈善积极性。
如果说罗尔事件,照见了网络个人求助式“慈善”的失范与人性的弱点,那么以萱萱父母为代表的这种个人求助观,已然起到了一种正向的“中和作用”,不仅让人们对于人性与网络求助拥有了更多的信心,也以现时案例展现了个人求助式募捐的应有之边界。
不过,也不必刻意拿萱萱父母的选择来反衬罗尔事件的不堪,从而获得某种补偿性的慈善满足。一来,慈善表达虽是发自善心,但并不能成为完全由情绪支配的行为。若萱萱及其家庭获得社会捐助乃系于罗尔事件的某种反弹,无疑是不公平的,也有违慈善初心;二来,罗尔事件所展现出的“慈善”灰色地带,需要的是制度化的规范,而非树立“正面榜样”就可以解决。
而由罗一笑到萱萱,不管其父母的态度如何,都无法回避这样一种沉重现实,即这些稚童一旦遭遇重病,其家庭所承受的压力都不容小觑。因此,虽然是否求助社会,属于家庭之自愿,能否获得救助,更充满不确定性,但具有稳定性、制度化的大病救助保障,在这些面临大病困扰的家庭面前,理当不能缺席。这是减少“罗尔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也方能让萱萱父母这样“不到万不得已不想麻烦别人”的承诺,变得更为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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