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分别向江西、广西两省份反馈了督察意见,两省份均被指存在环保不作为的问题。其中,2012年至2014年,江西乐平市被指政府多次用财政资金为36家企业代缴排污费超过千万元。
政府本是收排污费的主体,却在乐平市一度成为缴纳排污费的主体,这种角色转换实在是让人大跌眼镜。
我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了排污费的缴纳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显然,缴排污费是企业的义务,不是政府的义务,乐平市政府替企业缴纳排污费,是典型的乱作为,也是违法行为。
征收排污费的目的,就是让排污企业付出与排污量对应的成本,用这一成本约束企业,促使企业增强环保意识,主动治污减排,保护生态环境。而如果政府替企业缴纳了排污费,企业的这部分排污成本就没有了,压力就会减小,治污减排的积极性就会减弱,排污费的功能就失去了。政府这么做,是对企业排污行为的保护和纵容,是环保责任的错位。
在法治社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政府和企业都该有自身的定位,都有自身的权利义务的边界,政府的职责是依法监管,依法征收,依法服务,政府支持企业,应该有法律依据,应该有合理的度,政府不但不给企业要排污费,反而“倒贴”,是乱伸手,乱干预,是职能越界,坏了法治规矩,违背了市场规律,妨碍了公平竞争。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政府的财政资金来自税收,政府用财政资金替少数企业缴排污费,是一种不该有的浪费,违背了纳税人的意愿。而乐平市政府能够连续几年完成替企业缴排污费的操作,且数额很大,也暴露出当地预决算机制、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机制都存有很大的漏洞。
政府替企业缴排污费污染了公信力,这种污染比之环境污染更为恶劣,当年做出或参与替缴决策的官员以及有关执行官员都该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纪律责任。各地政府都该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厘清职责定位,守好法律规矩、制度规矩,尊重市场规律。
同时,政府更要扎紧财务管理的制度篱笆,全面落实预决算公开,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得合法合理、名副其实,堵住“转移支出”、冒名支出、虚假支出等乱花钱的漏洞和渠道,让一些官员乱花钱没有机会,没有操作空间,如此,即便是地方政府想替企业缴排污费也缴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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