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鸿茅药酒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备案信息,产品类别为中药,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5020795。但其从产品、营销包装等多个方面好似有意无意地弱化它的药品属性,而是当成保健品热卖。(11月8日《北京商报》)
与之前市面不少保健品刻意包装成包治百病的药品忽悠消费者不同,在人们日渐分清了二者区别,并能够理性选择的当下,鸿茅药酒反其道行之,淡化和模糊自己作为药品的真实身份。这样做的结果是,它的消费者群体呈现出几何级数的增长,取得市场销售奇迹,也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了。
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药品不可当做保健品售卖,药品应具有明确治疗效果,凡是药品都应该有明确的治疗方向,并附有详细的说明书。根据新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从规则来看,鸿茅药酒作为药品出售,显然只能针对某种疾病治疗,而不能宣传疾病的预防。反观当下其广告,俨然成了“万能保健品”,这已涉嫌多重违法违规。
实际上,近年来鸿茅药酒因此类原因已在多地受罚,但其名气依然未减。这就要求各级监管部门依法加大监管和处罚的力度,不能任由其继续忽悠下去,不仅要对知名企业本身开具天价罚单,还要对传播此类广告的媒体实现“连坐”,才能真正见效。
药品与保健品不可混为一谈,不仅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涉及使用者的生命安全。企业不可借此作为发财契机,监管更不能坐视不管。
新闻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