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7月4日下午,杭州交警上城大队民警在路口执勤时,发现一名司机在驾车过程中吃棒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的规定,交警认定该司机存在“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依法给予罚款100元并记2分的处罚。
开车吃棒冰居然也被罚款,连我这个有着十几年驾龄的老司机都闻所未闻,难怪很多人听闻此事都是一脸惊诧,有人甚至嘲讽,是不是交警急于完成罚款指标而不择手段?
实际上,交警完全是依法处罚,这张罚单并无任何问题。很多人的惊诧或嘲讽,一是觉得这件事太过新奇,二是对相关交规不甚了解。翻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可知,第62条列举了驾驶机动车的禁止行为,其中第3项是“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法律法规不可能一一列举所有禁止行为,故以“等”字代替。换言之,凡是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均在禁止之列,违反了就应该受罚。
那么吃棒冰会不会妨碍安全驾驶呢?实话实说,无论是吃棒冰还是玩手机、看电视,乃至于酒后驾驶,多数时候都不会导致交通事故,所以才有那么多人心怀侥幸;但是,这些行为无疑会增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所以,交警将吃棒冰视为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完全有道理的,看上去有点小题大作,实则是防患于未然。
我们应该为杭州出现这样一张“奇特”罚单而感到高兴,正因为“奇特”,它才更具有普法意义和警示价值。它提醒人们,很多“积非成是”的驾驶陋习,不但会妨碍安全驾驶,成为交通事故的隐性因素,而且很多陋习已经违法,理应受到处罚———除了开车时吃棒冰、吃零食,还有开车时玩手机、看电视、调音响等等。要知道,驾车时任何小小的疏忽大意,都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
遥想十多年前,马路上经常有闯红灯的车辆,现在已经很少见到了;几年前,酒后驾驶的人可谓多矣,现在大多数人都能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近年来,不少地方的交警开始整治司机不系安全带、开车时玩手机、夜间在市区打远光灯、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等驾驶陋习……这是让人倍感欣慰的进步,交通执法越来越严、越来越细,而人们的文明驾驶习惯也在一步步养成。
中国正跑步进入汽车社会,汽车社会需要汽车文明,汽车文明首先在于驾驶文明。上述种种驾驶陋习,其实早就为交通法规所明令禁止,只不过以前没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让一些人不当回事,甚至不知道这些行为已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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