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日前,来自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众多高校的学生组织了一场“亲吻陌生人”的活动。和此前南京等地举办的活动一样,这群学生将活动的意义归为“表达信任”。为了避免尴尬,他们预先准备了眼罩,在没见过对方的情况下,用亲吻来表达感情。
在“不要与陌生人说话”普遍认知下,“亲吻陌生人”的活动无疑具有颠覆的意味。想想那种“亲吻”的场景,都不免让人尴尬和难堪。面对迎面走来的陌生人,热情地拥着对方去亲吻,别说对方感到极为唐突,恐怕连自己都有些难以接受。作为一种标新立异的炒作,或者话题引子或许尚可,不过若将其作为换取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载体,结果自然会事与愿违。
亲吻是一种尺度很大的行为,既非国人传统交往中的必要仪式,又非可以接受的新鲜事物。虽然近年来,随着思想不断解放,恋人之间在公众场合亲吻的现象并不少见,不过让陌生人之间亲吻,恐怕还缺乏必要的社会基础,用力过猛只会适得其反。不要以为自己很前卫和时尚,就认为别人会跟自己一样,有的人喜欢握手,有的人喜欢敬礼,只有少数人才会接受这种“亲吻礼”。要知道,亲吻除了受习惯的限制之外,还有健康需求所引发的抗拒,陌生人之间连“话都不能好好说”,能与你来一场毫无戒备的“亲吻流程”?
更何况,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不是某种程序和仪式的缺失,也不是靠某个出格的举动就能挽回。依据“亲吻”逻辑思维,岂不是越是“肌肤之亲”越能建立信任感?信任是一种信念,更是一种理性,而不是建立在“亲吻”的荷尔蒙之上,若是以为热情与刺激可以承担信任,并成为改善现状的动力,那么这种标新立异的结果,就是落得哗众取宠的一地鸡毛。
真正的信任是长期的积累,固然离不开个体的付出和积极的回馈,但关键在于环境的营造,让每个人免于被害的恐惧。而要实现和达到这种境界,关键在于道德的引导作用,法律的规范效力。让欺诈、投机和不信任的行为,不会获利而是付出极高的代价,一个人若是因为失信而会处于寸步难行的境地,那么有无亲吻也会有高度的互信。反之,若是利己主义泛滥,别人有亲吻之举,即便有肌肤之亲,也恐怕是貌合神离。
这年头,越是形式上的超前与饥渴,越是表明内涵的肤浅。比如一些公益机构开展的“诚信试验”———将钱包或者其他物品丢在地上,然后观察路过者的种种举动。“善意的背后”却会引发恶性的猜想,难免让人有被欺骗和愚弄的不适感。“亲吻陌生人”活动又何尝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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