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记者报道,针对安徽一名残疾老人驾驶四轮助残代步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身亡的事件,中消协将委派律师支持诉讼。针对“代步车”这个危险的“怪胎”,中消协表示,已经展开对代步车市场情况、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社会管理等多角度的调查及维权工作。
中消协表示,真正的老年代步车实际上是一种医疗器械,速度基本控制在5—10公里/小时以下,以速度低、刹车灵、安全可靠、方便为标准,而且是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代步车不仅内部刹车、油门、挡位一应俱全,俨然是机动车的配置,40—50公里/小时的速度也能媲美机动车。这些车辆主要是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非法组装、拼装的三轮或者四轮车辆。“老年人残障代步车”不过是厂家的一种商业叫法,投其所好而已。
笔者认为,我国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市场对于此类车型的需求将持续扩大。相比完全关闭此类违规产品的供给,更应该尽快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明确老年代步车的定义及生产标准、国家技术标准,加强安全设计与测试,进行必要的驾驶培训,合理停放,依法治理非法运营等。
去年10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外公布。意见明确,将研究出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以及生产、使用、管理规定。这也为治理老年残障代步车提供了很好的范本。相关监管部门可由此借鉴,从源头把好产品的质量关,从末端严守车辆合法使用关,让老年残障代步车上路更加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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