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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放烟花爆竹 既要靠倡议也要靠法律

作者:张永生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6-02-06 06:52:57   

 2月3日,市环保局向全体市民发出《提倡节约环保拒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倡议大家“为了濮阳拥有更多的‘蓝天白云’、见到更多的‘繁星闪烁’,为了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为了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快乐,为了全社会的文明和谐与安宁”,春节期间,努力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做不到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请少放;少放烟花爆竹的同时,请做到文明燃放;倡导低碳环保的喜庆方式。

过年放炮是中华民族一项悠久的历史传统。但在城市化的今天,这一传统与现实显得格格不入,密集的人口、逼仄的空间,使燃放烟花爆竹后产生的烟雾短时间内难以消散,对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构成极大的威胁。濮阳市环保局此时发出这个倡议,真可谓“及时雨”。

但倡议只是倡议,只是道德层面的,解决的是人们精神生活和社会行为中更高层次的问题。如果有市民不响应倡议,我们似乎也没有更多的办法让其去响应倡议。

事实上,在城市不加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已经侵害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健康权益和休息权益)。而不侵害别人的合法权益,是最起码的行为要求,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应该制定相关法律,禁止在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并严格执行。

因此,在市城区要求广大市民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既要树立倡议这个道德的“高线”,给广大市民指正方向,也要划清法律这个“底线”,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只有这样,濮阳的天才能更蓝,空气才能更清新。



责任编辑: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