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留守女童小雨,两年里遭到村里多名中老年人性侵。愤怒的父亲发现真相后报警,最终10人被判刑。但在该村,施害者颇受同情,女童和其家人却遭受村民敌视:“都是她,把那些老人送到了牢里。”(1月8日《潇湘晨报》)
对村民而言,法律裁定,终究抵不过蒙昧偏见。他们信奉的,可以归结为某种“原生秩序”:它糅合了“为老者讳”的排辈观念、“家丑不外扬”的耻感文化认同、宗亲裙带化的关系图谱、厌讼心理等,并衍生出保守闭合式的“熟人圈内生法则”。这套法则已变成村民的“集体无意识”。
女童家长循法而为,却挑战了该村认同的隐规则。代价就是,村民集体敌视与孤立。吊诡的景象反映了当地的法治生态:某种程度上,因“原生秩序”的沿袭,再加上法制普及的“边际递减”,村庄又陷入空心化,它其实处在文明洼地、法治盲井里。农村留守儿童遭性侵案高发,究其原因,也跟这不无关系。
就当下看,这起性侵案或已画上句号,但受害女童遭歧视的处境,却亟待改善,以兑现对儿童的“绝对保护”。但跳出个案,要避免悲剧重蹈,还须实现法治推进的下沉,改变其“法治荒漠化”的状况,也在村民心中埋下法治信仰的种子。
佘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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