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你们看在一条小生命的分上,先送我孩子去长沙。我老公在那边的医院接,到了马上付钱。”去年12月23日晚,一名危重患儿的母亲向湘乡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哀求道。可值班人员冷冷回答:“不行!我们有规定,要先交800元,不交钱不能发车。”等凑足800元,已过去1个多小时。虽转到湖南省儿童医院抢救,可13个月大的孩子仍不幸离世。
“时间就是生命”,这句话赫然挂于湘乡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的墙壁上;“你们要是稍早点送来,孩子可能还有希望。”这是湖南省儿童医院医生向患儿家人说的惋惜之语。虽说事后湘乡市人民医院作出了9800元的补偿,但如此“救护车”不救急的无良表现,不妨干脆称为“救富车”更显贴切。
“救护车”不救急该叫“救富车”,这并非笔者“落井下石”危言耸听。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于2002年9月发布的《关于调整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从湘乡市人民医院到省儿童医院,按车程满打满算,其救护车费仅为400元上下,可院方却咬定要收800元,明显超出规定。记者又调查到,当地多家医院急救中心转送病人到长沙,也都是如此开价,否则不给发车。这么说来,称其为“有病没钱莫来乘”的“救富车”,并没有夸大其词。
名为“救护车”,且享受着国家提供的各项政策待遇,暗里却挑三拣四地不干救急之事,甚至变本加厉地大大超越规定,把所有病患家属都当做可大宰一把的“肥羊”。此种行径,说其是“救富车”还算轻了,根本就是穿着白大褂的“剪径者”了。
“救护车”太冷血,根在“管车者”无温情。尤其是,那种在“时间就是生命”标语下只愿去开“救富车”的医院,最有力的问责,不应对准那些“人微言轻”的做事者,而要向那些高高在上、浑浑噩噩的管理者,动一动“思想手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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