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网评 > 正文     濮阳网-中共濮阳市委门户网站 濮阳市唯一重点新闻网站


食品安全:重典更需重拳

作者:  文章来源:  字体:大  字体:   发布时间:2013-04-15 10:20:15   

    实施四年,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即将启动修订。记者近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2013年立法计划。(6月17日《新京报》)

    “重典治乱”是外界对《食品安全法》修订的期待,也是立法者本身的初衷。当前修订《食品安全法》存在必要性:如将“多头管理”变成“一家为主”,违法成本过低等。

    法律的严苛当然有利于食品安全状况的改变。违法风险的增加对造假贩假等违法犯罪行为,也能产生遏制作用。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是一方面,守法是一方面,执法更是一个方面。现实中,很多社会现象都面临执法困局,执法者未能做到“依法行政”,那么再严苛的法律也只能成为摆设。

    从环境保护到产品生产,其间不乏“执法经济”和“养鱼经济”的现象。从食品监管中的“执法为利”,到交警管理的“放水养鱼”,到治理超载的“合法漂白”,再到环境保护中的“衣食父母”,“权力经济”和“执法经济”在一些地方和领域已经成为通行模式。

    若执法者本身违法,甚至将法律视为“可以把玩的面团”,那么法律的严与松,其实并没有多大意义,很有可能增加权力寻租的空间。因为“重罚轻判”的差距越大,执法的弹性也就越大,其间的寻租机会成本就会越低。在现实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之所以屡禁不止,除了“无法可依”的法律短板,就在于“执法不严”使监管者失去公信,从而导致公众有线索宁可向媒体曝光,也不向监管部门举报。

    在整个法治体系中,“有法可依”只是一个前提,关键在于“执法必严”:公权的操守和作为能够坚挺下来,法律“守望者”和“把关人”不会成为“破坏者”。“重典治乱”所针对的对象,不仅在于生产和经营者,还在于监管者,让“公权防线”能够坚固而没有破绽,食品安全修法才会有更大的作为,并承载更大的期待。



责任编辑:李俊